“我2008年被判无期,但表现好,2011年减为19年,2013年又减了1年10个月,眼看快出狱了,结果警方翻出我2004年偷过电缆、香烟、铝管……又判我3年6个月。可为什么法院直接让我‘重回无期’?之前减的刑难道白减了?”
很多人以为:只要认真改造、获得减刑,哪怕后来查出漏罪,最多在现有刑期上加几年。但法律告诉你: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若发现判决前还有未处理的犯罪(漏罪),法院会把你的“新刑”和“原始无期”重新并罚——而之前减掉的刑期,在量刑阶段“统统清零”!
不过别慌!虽然判决时不认减刑,但执行时仍可“折抵”——关键看你后续表现!
本文结合一起典型漏罪并罚案例(案号:(2014)浙01刑初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清:无期减刑后发现漏罪,刑期为何“归零重启”?减刑真的白减了吗?服刑人员如何争取权益?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刑事执行合规、减刑假释争议与漏罪并罚辩护的专业律师。
岳某(化名)2008年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2011年1月 → 减为有期徒刑19年;
2013年7月 → 再减1年10个月,剩余刑期约17年2个月。
但就在2013年,司法机关发现:2004–2005年,岳某还参与7起盗窃,窃得电缆、铝材、五粮液、中华烟等,总价值1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
✅ 漏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罚金4000元;
✅ 但该罪是前判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
→ 依法与原始无期徒刑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岳某上诉:“我都减了两次刑,怎么又变回无期?”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附《判后释疑》说明:减刑效力不取消,但将在未来再次减刑时予以考虑。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残酷但合法的规则:减刑是“奖励”,不是“既得权利”。一旦发现你隐瞒旧罪,说明当初“悔改”不彻底,法律就按“原始状态”重新算账。但人性化的是——执行阶段仍会“记你一功”,不会让你白干!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处罚。”
注意:说的是“判决”,不是“裁定”!
减刑是执行阶段的裁定,用于鼓励改造;并罚是审判阶段的判决,用于惩罚犯罪。
→ 所以,并罚时只看最初判的无期,不看后来减成多少年。
根据最高法《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为什么?因为你隐瞒漏罪,说明不具备完全悔改表现,不能享受“减刑红利”。
虽然判决时不认减刑,但最高法明确: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同时,无期减为有期后已服刑的时间,也可在下次减刑时折抵。
→ 减刑没白减,只是“延迟兑现”!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在服刑或家属正在服刑,请务必注意:主动交代余罪,远比被查出来强!一旦被认定“隐瞒漏罪”,不仅刑期重算,还会失去减刑信任。反之,自首或坦白,可能避免“打回无期”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应对新罪判决,并与前一判决所判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但若含无期徒刑,则吸收其他刑罚,执行无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2012):
明确“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刑期”,但“再次减刑时应酌情考虑”。
最高法相关答复(如刘文占案):
无期减为有期后已执行的刑期,可在新判决执行阶段的减刑中予以扣除。
✅ 如果你正在服刑:
如有未交代的旧案,尽快通过监区或律师申请坦白,争取认定为“自首”或“如实供述”;
避免因“漏罪被查”导致减刑成果归零。
✅ 如果你是家属:
定期与律师沟通,排查是否有未处理案件;
若收到“解回再审”通知,立即委托专业刑事执行律师介入。
✅ 如已被判漏罪并“打回无期”:
不要绝望!重点转向争取下一次减刑;
保留所有原减刑裁定书、考核表、奖惩记录,作为“良好表现”证据提交监狱和法院。
✅ 律师特别提示:
在减刑假释听证会上,务必强调:“虽有漏罪,但非故意隐瞒,且长期表现稳定”;
引用最高法意见,要求将原减刑幅度和已服刑期纳入考量。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刑事执行合规与减刑假释争议解决
漏罪、新罪并罚中的刑期计算辩护
服刑人员权益保护与申诉救济
跨境犯罪判决承认与刑期折抵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