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宋某(化名)经营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旗下主播在抖音平台开播。表面看是正常娱乐直播,实则暗藏陷阱:运营人员冒充女主播,通过私信、点赞吸引男性用户进入直播间,再以“裸照”“约见面”“谈恋爱”等话术诱导对方疯狂打赏。一旦打赏达到数万元,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甚至直接拉黑。
短短一年,12名被害人被骗19万余元。案发后,宋某辩称:“打赏是自愿行为,平台还抽走一半,我们实际只拿到几万,不该全算作诈骗金额。”
然而,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明确:全部打赏金额均计入犯罪数额,平台抽成部分不得扣除。
这起案件揭开了“直播诈骗”的新套路,也为广大网友敲响警钟:你以为的“浪漫邂逅”,可能是精心策划的“数字围猎”。
宋某的公司实行“主播+运营”配对模式:
主播负责在镜头前表演;
运营(多为男性)则躲在幕后,用女主播账号私信粉丝,发送暧昧信息,甚至伪造裸照、视频;
一旦对方上钩,便引导其进入直播间“支持姐姐”,承诺“打赏满5万就见面”“打赏越多越真心”。
被害人小张(化名)就是典型受害者。他被“女主播”甜言蜜语打动,先后打赏8万余元,却始终见不到真人。当他质问时,对方消失无踪。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打赏款项先由抖音平台收取50%手续费,剩余部分才由宋某团队分赃。宋某因此主张:“我们没拿全部钱,平台抽走的部分不该算我们的诈骗金额。”
但法院未采纳这一说法。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直播打赏是否属于诈骗?平台抽成能否扣除?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关键要看打赏的真实动机。
如果观众因喜欢表演而自愿打赏,属于民事赠与;
但如果打赏是基于‘虚假承诺’——比如‘打赏就恋爱’‘打赏就见面’——那么打赏就变成了交付财物的手段,本质是被骗。”
他进一步解释:
宋某团队并非提供真实情感或服务,而是虚构身份、编造关系、设局诱骗;
被害人打赏不是为了看直播,而是为了“换取感情”或“兑现承诺”;
这种行为已完全脱离娱乐消费范畴,属于典型的婚恋类电信网络诈骗。
李荣维律师认为,将此类行为定性为诈骗罪,既符合刑法规定,也回应了社会对“情感诈骗”“直播杀猪盘”的治理需求。
如今,“直播+私聊+打赏”已成为新型诈骗高发区。李荣维律师提醒公众:
“打赏就见面”“刷礼物就谈恋爱”
正规主播绝不会以感情为筹码索要打赏。凡承诺“打赏换亲密关系”的,99%是骗局。
“发私密照”“视频聊天”诱导充值
所谓“裸照”多为盗用或AI合成,目的是制造紧迫感,逼你快速打赏。
“运营冒充主播”私信加微信
真正的主播极少主动私信粉丝索要支持。若对方迅速引导你脱离平台沟通,极可能已落入圈套。
“别把‘屏幕那头的温柔’当成真实情感。”李律师强调,“所有要求你‘用钱证明爱意’的关系,都是赤裸裸的交易骗局。”
宋某团队最不解的是:“我们只拿到一半钱,为何判刑按全额算?”
李荣维律师解释:
“诈骗数额的认定,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准,而非被告人实际获利。
就像你被骗转账10万元,银行收了50元手续费,骗子仍要对10万元负责。
同理,被害人因受骗打赏19万元,无论平台抽多少,这19万都是他的损失,也是诈骗既遂金额。”
他还指出:
平台抽成是宋某主动选择的犯罪成本——他明知要被扣50%,仍坚持用直播打赏收款,是因为这种方式更隐蔽、更易取信于人;
根据司法实践,犯罪成本不得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否则会变相鼓励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平台洗白赃款。
这一规则,堵住了“借平台之手稀释罪责”的漏洞。
宋某案传递出明确信号: ✅ 利用直播实施情感诱导+打赏变现,构成电信网络诈骗; ✅ 诈骗数额按被害人全部支出计算,平台分成不减免责任; ✅ “非接触式”线上骗财,同样面临重刑惩处。
对观众而言,请牢记: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你“刷火箭”来证明,真正值得支持的主播也不会用身体或爱情做交换。
若您或亲友遭遇类似“直播情感诈骗”“打赏诱导”“私信索财”等情况,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识别骗局,依法维权,守护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