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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当‘顾问’收百万,是劳务报酬还是权钱交易?”一起环保系统腐败案揭示“离职受贿”的法律红线


曾担任环保督查部门领导的缪某某(化名),在退休后被多家企业高薪聘为“环保顾问”,几年间收取“顾问费”超770万元。他辩称:“我提供了技术咨询,这是合法劳务收入。”然而,法院最终认定:这些所谓的“顾问费”,实则是利用其原职权影响力换取的贿赂,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八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顾问”外衣下的权钱交易黑幕,更清晰划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与离职前后收受财物的法律边界——哪怕人已退休,只要收的钱与过去职权有关,照样构成犯罪!


案情还原:从“环保领导”到“高价顾问”

缪某某曾任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副主任,手握对地方企业环保合规的监督大权。2015年退休后,多家他曾“关照”过的企业纷纷上门,高薪聘请他担任“环保顾问”。

例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顾问”工作并无合同、无考勤、无具体服务记录,所谓“咨询”仅限于偶尔接听电话或参加饭局。而企业支付的费用,远超市场正常顾问标准。


李荣维律师分析:退休不是“保险箱”,约定收钱仍属受贿!

缪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顾问费是劳务报酬,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明确驳回。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事先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无论是否实际提供劳务,均以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缪某某在B公司复工前就提出‘退休后当顾问’,明显是以未来身份为幌子,提前锁定贿赂回报,属于典型的‘期权腐败’。”

他进一步解释:

李荣维律师认为,将贿赂包装成“顾问费”“咨询费”,是近年来腐败分子规避监管的常见手段,但司法机关早已形成成熟认定规则,难以蒙混过关。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退休后行为”极易触碰刑法红线!

许多公职人员误以为“退休即安全”,实则大错特错。李荣维律师提醒

  1. “在职办事,退休收钱”
    只要在职时为他人谋利,并约定或暗示退休后收受好处,无论是否签协议、是否提供后续服务,均可能构成受贿罪。

  2. “利用原职权影响力打招呼”
    退休后通过 former 同事、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钱,即使未直接动用公权力,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 “与下属合谋分赃”
    如本案中缪某某与 former 下属张某某共同收受财物、共谋“顾问”名义,二人均构成共同犯罪,不分主从,同责追究。

权力有保质期,但法律责任没有。”李律师强调,“退休不是‘免责金牌’,而是反腐‘延长线’。”


特别解读:为何缪某某与下属张某某不区分主从犯?

本案中,缪某某是领导,张某某是下属,但法院认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未区分主从犯。

李荣维律师解释

“虽然身份上有上下级之分,但在犯罪实施中,张某某并非被动执行者:

  • 他主动向企业提出‘顾问费’金额;

  • 负责对接行贿人、传递请托事项;

  • 甚至管理缪某某的赃款理财。
    这表明二人事前通谋、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符合共同犯罪‘通谋+分赃’的核心要件,故不宜简单以职务高低定主从。”

这一认定警示:下属若积极参与权钱交易,即便非决策者,也可能承担同等刑责


结语:莫把“影响力”当“摇钱树”,退休不等于“脱责”

缪某某案是一面镜子:它照见了某些公职人员“在职积累人脉、退休兑现利益”的侥幸心理,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期权腐败”“隐形受贿”的零容忍态度。

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的廉洁性,不因身份转变而消失。无论是“顾问费”“咨询费”还是“感谢金”,只要与 former 职权挂钩,就是违法所得。

对广大公职人员而言,务必牢记:
✅ 在职时守住底线,
✅ 离职后管住手脚,
✅ 切勿把组织赋予的影响力,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

若您或亲友涉及公职人员履职、退休待遇、政商交往等法律边界问题,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解答,助您远离刑事风险,清白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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