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100万一直放在行贿人那里,我没拿、没花、连银行卡都没碰过,怎么就成了受贿既遂?”——这是许多涉案官员最深的误解。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看的不是“钱在谁账户”,而是“谁说了算”! 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揭示:只要你对贿款有处分权、收益权、支配权,哪怕资金从未进入你名下,也视为“实际控制”,构成受贿既遂!
💼 【裁判案例】
被告人茅某某(化名)曾任某县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键事实:
茅某某辩解
争议焦点: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100万为受贿既遂,32万为孳息(不计入犯罪数额),理由如下:
控制权已转移
脱离行贿人控制
收益归属明确
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
“李律师分析:本案典型体现了‘控制权穿透’原则——你一句话,钱就姓你了!”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判断受贿既遂的核心是“失控+控制”双标准:
行贿人失控
受贿人控制
“李律师提醒:关键不是‘钱在谁名下’,而是‘谁能决定钱怎么用’——你说‘放你那儿生息’,等于签了‘赃款托管协议’!”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极大:
唯一窗口:若能证明未实际参与投资决策,且32万系被动收受,或可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100万远超不起诉门槛。
即使认罪认罚,也难逃起诉。
现实目标:争取将32万明确排除在犯罪数额外,避免重复评价。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强调,无罪辩护必须围绕“三维体系”精准拆解:
证据维度
罪名维度
程序维度
关键突破口:
“李律师直言:若能证明‘只是口头说说,未实际操作’,则100万可能仅构成未遂!”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指出:利用‘代持代投’方式受贿被视为‘高智商腐败’,法院极少批准监外执行。唯有通过重大立功减刑至3年以下,才可能适用缓刑。”
⚖️ 【相关法条】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
以合作投资名义获取“利润”,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受贿既遂以财物脱离行贿人控制、置于受贿人控制之下为标准。
李律师说明:“控制”包括直接占有、委托管理、指定用途、收取收益——形式多样,本质唯一!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四步策略:
还原资金流向
切割收益性质
质疑合意真实性
申请专家辅助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张某某与程某的借款协议及利息支付凭证,寻找“茅某某非权利人”证据。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公职人员:
切勿指示行贿人“代管”“代投”贿款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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