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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是股权,但被质押了,也算受贿既遂?李荣维律师深度解析:股权贿赂的“既遂陷阱”


“股权都抵押给银行了,我连股东会都进不去,怎么算我受贿?”——这是许多涉案公职人员的真实辩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成立,不以实际控制或变现为前提。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观点揭示:只要行受贿双方就“以股权作为贿赂”达成合意,无论该股权是否被质押、冻结、甚至资不抵债,均可能构成受贿既遂!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张某(化名)系某市某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商人李某(化名)为获取项目审批便利,提出将所持某科技公司10%股权“赠予”张某。

关键情节:

张某辩解
“我根本不知道股权被质押,也没实际控制,更未获利,应属受贿未遂或不构成犯罪。”

司法机关观点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既遂,理由如下:

  1. 行贿人李某与受贿人张某就股权赠与达成明确合意
  2. 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或代持安排,财产权益已转移
  3. 股权虽被质押,但仍具财产价值,可折算为货币;
  4. 质押系第三人行为,不影响行受贿合意的完成

“李律师分析:本案的核心不是‘能不能用’,而是‘有没有收’。一旦合意+交付(哪怕是形式交付),受贿即告既遂。”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以股权为贿赂的受贿罪,需满足三个要件:

  1. 主体适格

    :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便利

    :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3. 收受财物

    :股权属于《刑法》第385条规定的“财物”范畴。

根据两高《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股权属于可折算为货币的财产性利益。”

“李律师提醒:股权是否被质押,只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按市场净值评估),而不影响罪名成立与否。”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中等,关键在于:

突破口:若股权因质押已无实际价值,可主张“犯罪情节轻微”,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争取不起诉:

但李律师强调:一旦完成代持或登记,不起诉空间极小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切入:

  1. 证据合法性维度

    :审查《代持协议》是否真实签署,是否存在诱供;
  2. 罪名精确性维度

    :论证股权因质押已无财产价值,不构成“财物”;
  3. 程序正当性维度

    :质疑将“形式持有”等同于“实际收受”是否违反主客观一致原则。

关键策略

但李律师坦言:在“合意+交付”事实清楚的案件中,无罪辩护成功率较低,更现实目标是争取“金额核减”或“未遂”认定。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指出:股权受贿案件通常涉案金额较高(如10%股权估值超百万),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不符合监外执行前提,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 【相关法条】

李律师说明:股权质押不影响其作为“财物”的属性,仅影响其实际价值评估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1. 切割“合意”与“知情”

    :证明张某不知股权已被质押,主观恶性较小;
  2. 挑战“既遂”认定

    :若质押发生在合意之后且未经同意,可主张“无法实现控制”,争取未遂;
  3. 精准评估股权价值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案发时净资产扣除质押债务后净值计算受贿额;
  4. 推动退赃退股

    :立即配合解除代持、返还股权,展现悔罪态度。

关键动作:调取股权质押登记记录、公司资产负债表、代持协议签署过程录像,构建“无实际控制+低价值”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公职人员与企业经营者: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源于真实案例解读,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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