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都在国外了,国内还能拿我怎么办?”——这是许多外逃人员的侥幸心理。但现实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得越久,代价越大。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百名红通”典型案例揭示:主动回国投案、全额退赃、认罪悔罪,不仅可大幅减刑,甚至可能适用缓刑!而负隅顽抗者,终将面临“人财两空、牢底坐穿”的结局。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常某(化名)曾任某省某进出口公司及某石油实业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其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潜逃至加拿大,2013年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
关键事实: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逃亡与归案
退赃情况
被告人辩解:
常某及其辩护人强调:“系从犯,未主导决策;主动回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请求从宽处理。”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常某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与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但同时采纳以下从宽情节: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主动回国投案,构成自首
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
最终判决: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宣判后不久,同案“红通人员”孔某某(化名)受此感召,主动从香港回内地投案。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虽涉金额巨大,但定性清晰:
“贪污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的关键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常某一分未掏就拿房、持股,完全符合两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84条:
但李律师强调:
“罪名成立不等于重判。本案的转折点在于‘人回来了、钱退了、话讲了’——这三要素是争取从宽的黄金组合。”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外逃人员归国后能否取保,关键看三点:
是否主动投案
是否如实供述
是否具备退赃意愿和能力
“常某次日即被取保,正是因为其‘主动+配合+退赃’三位一体,极大降低了社会危险性。”
实操建议:归国前应委托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制定退赃计划并出具承诺书,可显著提升取保成功率。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外逃+涉案金额超百万,基本无不起诉可能。
但若满足以下极端情形,或可争取:
本案中,常某涉案超千万,不起诉无现实空间。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无罪辩护在此类案件中几乎不可能成功,因:
更务实策略:
围绕“三维辩护体系”争取罪轻:
证据维度
罪名维度
程序维度
但李律师提醒:在外逃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全力争取“自首+从犯+退赃”认定,远比无罪幻想更有效。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本案最终适用缓刑,无需进入监外执行程序。
但李律师指出,若未获缓刑,申请监外执行需满足《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于外逃归案人员,司法机关通常从严掌握监外执行。唯有缓刑,才是真正的‘自由之路’。”
⚖️ 【相关法条】
《刑法》第382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数额巨大(20万–3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67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7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外逃案件辩护四步法:
促成主动归国
固定自首证据
最大化退赃
争取从犯认定
“常某能获缓刑,核心在于‘人回来得早、钱退得快、态度摆得正’——这是外逃人员唯一的自救通道。”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涉案公职人员:
切勿幻想“一逃了之”
一旦涉案,立即停止转移资产
在政策窗口期内主动联系律师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源于真实案例解读,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