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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自己“拿项目”,自己找人干活、垫钱施工,怎么也算受贿?李荣维律师警示:“借壳施工”“内部拿单”不是“做生意”

“我亲自找施工队、管现场、付工资,赚的是辛苦钱,怎么就成了受贿犯?”——这是许多涉案公职人员的真实心声。在工程建设领域,“借壳施工”“内部拿单”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形态。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揭示:只要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要项目”,哪怕真干活、真垫资,只要“零风险、稳赚钱”,就可能被认定为收受“财产性利益”,构成受贿罪!

💼 【裁判案例】
被告人蓝某(化名)曾任某市财政局局长。2011年至2014年,该市实施多个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道路硬化等。

关键操作:

公诉机关指控:蓝某骗取财政资金,构成贪污罪

蓝某辩解
“我是实际施工人,承担了组织、管理、支出责任,属于合法经营行为,最多是违纪。”

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审改判观点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核心在于区分“贪污”与“受贿”,以及“商业机会”与“财产性利益”。

“贪污是‘偷自己管的钱’,受贿是‘拿别人送的利益’。蓝某拿的是中标公司的项目,不是财政局的现金——这是定性分水岭。”

根据两高《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

李律师指出,蓝某行为满足受贿罪全部要件:

  1. 主体适格

    :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便利

    :操控招投标、影响拨款;
  3. 索取财物

    :向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中标公司索要工程项目;
  4. 获取财产性利益

    :251万利润可精确核算,且无真实商业风险

关键区分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较大,因:

突破口:若能证明确有资金垫付、承担过验收整改费用,或主动退还全部利润,可争取降低人身危险性评价。但本案中,蓝某几乎“零投入”,取保希望有限。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不起诉需满足:

李律师提醒:一旦存在“指定中标+转交施工”链条,司法机关几乎必然认定为权钱交易。本案证据链完整,不起诉空间极小。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切入:

  1. 证据合法性维度

    :审查251万利润计算是否包含合理成本(如设备租赁、材料损耗);
  2. 罪名精确性维度

    :论证蓝某与中标公司存在真实分包合同关系,非单纯索要;
  3. 程序正当性维度

    :质疑将“工程利润”直接等同于“受贿数额”是否违反“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关键突破口

但李律师坦言:在“财政拨款覆盖支出+项目经筛选+无资质挂靠”事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更现实策略是争取“金额核减”或“自首/认罪认罚”从宽。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强调:本案金额251万,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需实际服刑,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 【相关法条】

李律师说明:贪污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本案工程款拨付后已属中标公司私产,故不构成贪污。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1. 切割“利润”构成

    :逐项核对251万是否扣除全部合理成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
  2. 弱化“索取”认定

    :收集证据证明中标公司因“感谢关照”而主动让利,非被迫交出;
  3. 引入“商业风险”证据

    :提交验收整改记录、返工支出,证明并非“稳赚”;
  4. 政策援引

    :强调中央“保护干事创业”精神,避免将改革探索误判为犯罪。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7个项目的全部施工日志、采购发票、银行流水,构建“真实经营”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公职人员及基层干部: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源于真实案例解读,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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