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个在校学生,图便宜花90元买了部没充电器的二手小米手机;
几天后警察找上门:这手机是网吧里偷的!
他立刻归还,以为事情就此了结。
没想到,检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他提起公诉。
他懵了:小偷都没抓到,也没判刑,凭什么先定我的罪?
我们作为辩护人坚决抗辩:
法律不是拼图游戏,不能等“前一块”拼好才允许“后一块”存在!
法院最终判决其有罪,但我们也为他争取到了最轻处罚——单处罚金。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关键规则:你买的赃物,不需要等小偷落网才能定性!
💼 案例
王某(化名),云南省某市一名普通在校学生。2013年1月的一天,他在自家小区门口遇到一名陌生男子兜售一部黑色小米手机。
对方开价90元,手机无发票、无包装、不带电池和充电器。王某明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但仍心存侥幸购入自用。
数日后,该手机通过防盗追踪系统被定位至王某处,警方随即上门核查。经查,该手机确系李某(化名)在某网吧上网时被盗。
案发时,盗窃嫌疑人尚未归案,也未被法院依法裁判。
检察机关仍以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王某辩称:自己只是贪小便宜,并不知是赃物;且上游盗窃行为未定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非正规渠道以极低价格收购贵重物品,主观上“应当知道”可能是犯罪所得,构成犯罪。鉴于其系学生、认罪态度好、及时退赃,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表面看是“能不能先判”,实质是下游犯罪是否必须“等靠前案”。
关键在于:
“上游未判” ≠ “没有犯罪事实”。只要证据足以证明财物系非法所得,即可独立认定下游犯罪。
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降低对“明知”的证明标准!
我们的立场是:
虽然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先下后上”的审理模式,但必须严守两个底线:
上游行为必须“查证属实”,而非推测;
下游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虽已触碰刑法红线,但其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有限。因此,定罪可成立,量刑当从宽。这也是为何我们主张并推动法院适用“单处罚金”这一最轻刑种。
⚖️ 法条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1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本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涉及其他财物的,参照执行。
特别说明:“查证属实”不等于“判决确认”。只要有充分证据链证明财物来源非法,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 实操
面对此类“上游未决”的案件,李律师提醒:辩护必须打出“双线防御”,既防错判,也争轻罚。
证据合法性维度:狙击“事实不清”的指控基础。
要求控方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上游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如失主陈述、监控视频、报案记录等);
若证据薄弱,主张“事实存疑”,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强调:不能仅凭“低价购买”就推定“明知是赃物”。
罪名精确性维度:深挖“主观明知”的合理性空间。
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消费习惯、认知能力等材料,削弱“应知”推定;
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民事上的“善意取得”情形,而非刑事犯罪;
即便构罪,也要强调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程序正当性维度:紧扣“从轻”情节最大化减损。
突出主动退赃、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法定从宽事由;
引用同类案例,推动适用“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
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坚决主张“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本案正是通过上述策略,在无法阻断定罪的前提下,实现了处罚最小化。
🔔 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每一位普通市民:
不要贪图来路不明的“便宜货”: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往往是违法风险的信号灯。
一旦发现所购物品涉赃,立即停止使用并配合调查:早一步退赃,就能多一分从宽机会。
被牵连时,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这类案件极易被简单化处理,只有专业介入,才能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你以为买的是手机,可能卷入的是一场刑事案件。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律师执业近20年来以来,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电.话/微.信:13578084131,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地法律生态。独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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