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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我只是收了26辆旧摩托转卖,怎么量刑直接翻倍?!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五辆机动车”不能成为入罪的万能钥匙!

📣导语

他没偷过一辆车,没改过一个车架号,连停车场都没蹲守过。
只是个街边修车铺老板,有人来卖便宜车,他看了手续不全,但想着“乡下人图个实惠”,就接了。
半年收了26辆,赚了不到两千块。
结果一审判一年半,检察院还嫌轻——抗诉:必须三年起步!

二审法院真改了:有期徒刑三年。

就因为一个数字:5
司法解释说:“收5辆以上赃车,就是‘情节严重’。”
可法律是这么用的吗?
一辆三轮摩托、两辆电瓶车,也算“机动车”?
一个修车匠赚了一顿火锅钱,也配叫“疯狂作案”?

这已经不是量刑问题,这是把小民生活逼上了刑法绞架

💼案例
王某(化名)系广东省某市个体修车铺经营者,在街口摆摊十余年,靠修车、换件、倒手旧车贴补家用。

2012年2月至8月间,陆续有陌生人骑来历不明的摩托车前来兜售,价格极低。王某明知车辆无发票、无登记手续,但认为“乡下人买新车难,图个便宜也正常”,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正三轮摩托车3辆、二轮摩托车21辆、电动摩托车2辆,总计26辆,随后转卖牟利,累计非法获利约183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21辆,仍有5辆未能查实去向。

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其认罪态度好、多数赃物已追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机关抗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收购赃车5辆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罚畸轻,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为:

李律师分析:这个判决,表面看是“依法裁判”,实则是将司法解释异化为自动入罪程序,让法律沦为机械执法的工具

检方逻辑是:“收满5辆=情节严重=三年起步。”
但我们想问:
一辆价值三千的旧三轮,和一辆五十万的奔驰,都是“机动车”?
一个修车匠赚了一千八,和一个黑市团伙洗钱百万,都能用同一把尺子量刑?
法律不能因数量达标,就无视实质危害

更重要的是:王某没有窝藏、没有改装、没有切断溯源,反而配合调查、主动退赃。
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本应从宽处理。
可一旦套入“五辆”公式,所有从轻情节都被清零。
这不是依法裁判,这是用解释消灭了立法本意

⚖️法条
本案援引的核心条款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李律师提醒:
此条规定本意是打击规模化、职业化的销赃团伙,绝不应成为对底层小贩“一刀切”重判的依据

我们必须坚持: ✅ “机动车”应严格限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车辆,不能将非营运、低速电动三轮、电摩纳入; ✅ “五辆”标准必须结合车辆价值、用途、流转范围综合判断,不能脱离实质危害; ✅ “情节严重”是综合性评价,不能简化为数学公式。

否则,今天一个修车匠因收5辆车被判三年,明天一个收废品的因收了5台旧电脑,是不是也要坐牢?

🛠️实操
李律师分析,面对此类“数量入罪”指控,我们的辩护策略是:

  1. 釜底抽薪:否定“机动车”属性
    提交涉案车辆技术参数、行驶速度、是否需上牌等证据,论证部分车辆不符合“机动车”法定定义,不应计入“五辆”基数。

  2. 切割“情节严重”的实质要件
    强调当事人无前科、非职业收赃、未实施改装拼装、未妨碍侦查,社会危害性小,不符合“严重”本质。

  3. 挑战“数量标准”的绝对化适用
    引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主张即便构罪,也应出罪处理。

  4. 强化从宽情节的决定性作用
    提交社区证明、家庭困难材料、退赃凭证,主张即便构罪,也应最大限度从轻、减轻,避免突破公众朴素正义感。

  5. 推动类案检索与专家论证
    提交类似案件不起诉、缓刑判例,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论证“数量+危害”双重要件缺一不可。

🔔提醒
李律师提醒:
如果你或亲友正在面临此类指控,请记住:
✅ 不要承认“我就是专门收赃的”;
✅ 区分“偶尔帮人转卖”与“长期经营赃车”;
✅ 第一时间封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防止被扩大解读;
✅ 记住:数量不是唯一标准,法律要的是公正,不是计算器

你不是黑市头目,你只是一个信息闭塞的小生意人。
我们做律师的,就是要在冰冷的条文里,为你争出那一寸人性空间。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防控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擅长从侦查前端介入,精准识别无罪、轻罪与合规出罪空间,代理多起涉单位犯罪、涉税犯罪、涉网络犯罪案件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等良好效果。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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