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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我只是换了把电动车锁,凭啥说我犯罪?昭通李荣维律师说透:“小修小补”根本不构罪!

📣导语

他是街边修车的师傅,靠手艺吃饭。
那天熟人带人来换锁,三辆电动车,他收了几十块工钱,动动手就完事。
结果警察上门,把他抓了,罪名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罚一万还判缓刑。
他懵了:“我又没买车也没卖车,就是拧了个螺丝,怎么就成了‘销赃’?”
家属哭喊:“换个锁也犯法?以后谁还敢修车?”
李律师分析:错就错在定性!
你不是在“帮贼脱手”,你只是在完成一次普通维修
法律上的“其他方法”,必须服务于“掩饰、隐瞒”的目的。
可你既没参与盗窃,也没低价收购,更没伪造登记——你只是个拿钱干活的技术工!
今天这起真实判例告诉你:只要守住“不知情+合理收费+常规操作”底线,哪怕车是偷的,你也根本不够罪


💼案例
2012年5月某日,浙江男子李某(化名)盗窃一辆红色金大电动车(价值1710元)后,联系中间人张某(化名)。张某让李某将车骑至王某(化名)开设的电动车修理店,并安排方某(化名)协助推车入店,请求王某更换车锁。

随后,方某又随李某取回第二辆红色涛涛电动车(价值1960元),同样送至该店换锁。不久,张某再从他人处接收一辆白色狮龙电动车(价值1460元),送至店内要求换锁。方某在拆除警报器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三辆电动车均为盗窃所得,王某每次收取换锁费约50-80元。张某负责收车转交,方某协助搬运,王某实施换锁,三人行为形成配合链条。

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三人明知车辆来源非法,仍通过“换锁”帮助隐匿赃物,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构成共同犯罪。判处张某、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但根据最高法裁判要旨,该案存在重大辩护空间——“其他方法”的认定不能无限扩张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大误区是——把“技术服务”当成“销赃共犯”
很多人以为:“你动手改了车,就是在帮贼脱手!”错!

刑法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与“窝藏、转移、收购”等行为在罪质上具有相当性的行为,且必须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的故意。

而一个修车工,按流程接单、收市场价费用、未参与分赃、未篡改车架号或电机码,其行为本质是中立技术劳务,不应轻易刑事化。

否则,所有汽修工、锁匠、手机维修员都将生活在“随时坐牢”的恐惧中,严重冲击正常社会分工。

因此,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是赃物且以掩盖来源为目的进行改装时,才可能构成犯罪。单纯的“换锁”,不足以切断车辆溯源能力,也不必然妨害司法追缴。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

“其他方法”包括: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为现金、证券等行为。

📌 核心要点:

👉 技术服务≠犯罪协助,关键看主观目的与客观后果。


🛠️实操
李律师提醒:面对此类指控,立即启动三道防线:

  1. 死守“主观不知情”
    提供日常接单记录、同类服务价格、客户证言等,还原一个“合规技工”形象,打破“明知赃物”推定。

  2. 切割“掩饰”目的
    强调换锁是常见维修项目(如钥匙丢失、锁芯损坏),非为逃避侦查;提交维修登记本、营业执照等,证明属正当职业范畴。

  3. 挑战“方法相当性”
    主张行为未改变车辆可识别信息(车架号、电机码),仍可溯源,未实质妨害司法追缴,不构成“其他方法”。

执业中,我坚持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如口供取得程序)、罪名精确性(是否真正涉“掩赃”)、程序正当性(立案标准是否越界)三大维度系统推进,力求在“表面有罪”中找到那根撬动无罪的杠杆。


🔔提醒
李律师郑重警示:
✅ 接活要留痕:记车牌、拍车主证件、留存付款凭证;
❌ 别贪“快钱”:明显低于市场的收费,往往是陷阱;
⚠️ 更别信“神秘客户”:不开票、不留证、连夜换件——全是风险信号!

记住三条铁律:

  1. 你不需要为“车是偷的”买单,除非你能被证明“知情并故意隐藏”

  2. 手艺人的劳动不该被轻易刑事化,善用行业惯例自保

  3. 一旦被查,第一句话必须是:我只是修车,我不知道车是偷的!

一个修车工不该因一次“换锁”毁掉生计。关键是你能不能在黄金72小时内找到懂行的律师。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辩护、民生类犯罪、个体从业者涉刑法律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专注服务基层劳动者、小微经营者及普通公众,擅长在模糊地带案件中精准定性、力挽狂澜。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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