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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用个人卡养公司了!一男子因透支20万发工资被控诈骗,李荣维律师:关键看这3个动作

📣导语

一张信用卡,透支二十多万,企业主王某兄弟俩最终无力偿还。银行报案,警方立案,刑事拘留在即——看似铁板钉钉的“信用卡诈骗”,最后却全身而退、检方撤诉!为什么?不是欠钱不还就是犯罪?错!真正的分水岭,不在金额大小,而在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今天这起改编自最高法公报案例的真实辩护实录,告诉你:生意人用卡周转≠刑事犯罪,李律师提醒:只要守住三条底线,你也能从民事纠纷中脱身。

💼案例
2013年,广东省某市的王某(化名)与其弟李某(化名)共同经营两家电子厂,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均为合法注册实体。因订单增加、资金紧张,二人商议后决定由李某出面申领中国光大银行一张乐惠金信用卡(卡号已脱敏),授信额度20万元。

自2013年5月起,该卡所有透支款项几乎全部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等企业运营开支,仅少量用于家庭日常消费。至2014年8月18日最后一次刷卡1.3万元后,账户出现逾期。三天后,银行停卡并启动催收程序。

面对催收电话、短信、函件乃至上门沟通,王某兄弟始终未失联。2014年10月31日,在已被停卡两个月的情况下,二人仍向该卡还款4万元。银行依合约规则将此款优先抵扣利息与滞纳金,并未计入本金清偿。

截至2015年初,按银行系统计算,剩余未还本金达167,411.60元,加上各类费用合计超17万元。银行以“恶意透支”为由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3月,王某冒用李某身份前往银行协商还款时被当场控制;同年6月,李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拟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然而,经辩护律师介入,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虽存在“超额透支+经催收不还”的客观行为,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经营,且持续表达还款意愿、积极尝试解决债务问题。最终,检察院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一场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案”,就此终结于庭前。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本质不是“骗钱”,而是“救企”。王某兄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经营性透支无法偿还,而非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即便客观上还不上钱,只要能证明资金去向正当、没有逃避催收、愿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就不应上升为刑事追责。否则,等于变相惩罚“创业失败”,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

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状况、申领行为、资金用途、还款态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

特别注意:该条同时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仅指尚未归还的本金部分,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实操
李律师提醒:一旦遭遇银行报案或警方传唤,切勿慌乱认罪!以下三点是构建有效辩护的关键抓手:

  1. 第一时间固定“资金用途”证据链
    立即调取POS机流水、转账记录、发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明绝大多数透支款流向真实经营活动。哪怕有小部分生活支出,只要主用途合法,不影响整体定性。

  2. 还原“催收应对”全过程
    收集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还款凭证、协商录音等,展示你从未失联、始终配合、主动还款的态度。哪怕一次现场协商的视频,都可能成为推翻“逃匿”指控的决定性证据。

  3. 精准反驳“非法占有”推定
    对照司法解释六种情形逐一排除:你没有伪造资料申卡、没有奢侈消费、没有转移资产、也没有从事违法活动。重点强调——经营亏损是市场风险,不是道德瑕疵,更不能等同于刑事欺诈。

执业中,我常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维度,系统拆解控方逻辑。此案正是通过质疑“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罪名核心要件,实现釜底抽薪式无罪辩护。

🔔提醒
很多中小企业主误以为:“只要还不上钱,迟早要坐牢。”这是极大的认知误区!

李律师郑重提醒:
✅ 用信用卡为企业输血本身不违法;
✅ 因疫情、行情下滑、客户拖欠导致资金断裂属正常商业风险;
❌ 但如果你在透支前已资不抵债、虚构经营项目、套现炒股炒币、失联跑路,则极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更重要的是:不要等到警察找上门才请律师! 在银行第一次正式催告、尤其是收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知书》时,就必须立即启动法律应对预案。黄金救援期往往只有30-60天。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经济犯罪辩护、金融刑事业务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专注服务中小企业主、创业者及相关管理人员,擅长从商业逻辑出发破解刑事困局。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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