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我在一家私企做采购,供应商给我转了5万块,说是‘感谢配合’,我又没贪公家一分钱,怎么公安说我涉嫌受贿?这不应该是纪委管的事吗?”
这样的咨询,我在昭通接得越来越多。很多人以为:只有公务员收钱才叫受贿,私企员工拿点“回扣”“辛苦费”只是行业潜规则。
但现实狠狠打脸——哪怕你在小公司当个仓库主管,只要利用职务收钱办事,照样可能坐牢!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改编案例,揭开这个高发却常被忽视的“职场雷区”。
小周(化名)是云南某民营地产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分包商资质和进度款支付。某建材供应商为加快回款,私下联系小周:“您帮我们优先安排付款,我们给您8万元‘技术顾问费’。”
小周同意,并在审批时多次“开绿灯”。钱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账,备注“咨询服务”。半年后,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异常付款,报案后警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
法院认定:小周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为对方谋取不正当付款优势,数额已达“巨大”标准(超6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号参考:(2024)云XX刑初XX号
(注: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具体市县均已脱敏)
很多人误以为这个罪只针对“体制内”,其实恰恰相反——它专治民企、外企、社团等“非国有单位”里的“微权力腐败”。
🔍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周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但他手握工程款审批权,这就是刑法眼中的“职务便利”。而所谓“顾问费”“信息费”“茶水费”,只要没有真实服务对价、归个人所有、且与职务行为挂钩,统统算作“非法收受”。
更关键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结果实现,也不要求利益非法!哪怕你帮对方拿的是“本该属于他的合同”,只要收了钱,就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
明确立案标准:
✅ 收钱金额达3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6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回扣”“手续费”“顾问费”等名义均被覆盖,只要归个人所有,就属犯罪。
本案8万元已超“数额巨大”门槛,依法应在三年以上量刑。
✅ 不碰“有偿帮忙”
哪怕对方说“这是行业惯例”“大家都这么干”,只要涉及金钱+你的审批/推荐/签字权,立刻拒绝。
✅ 不签“虚假合同”
别以为走账、开发票、签咨询协议就能洗白。司法机关会穿透审查:有没有真实服务?是否市场价?是否与职务相关?
✅ 被查了别自认“小事”
很多当事人第一反应是退钱、道歉、写检讨,以为能内部解决。但一旦金额超3万,案件已属刑事范畴!正确做法是:立即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企业合规监管日益严格的今天,“潜规则”正在变成“显性犯罪”。真正的职业安全,是把每一分收入都晒在阳光下。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刑事合规、经济犯罪辩护、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防控领域,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从“主体身份—职权范围—利益性质”三维度,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的企业员工及高管提供精准辩护与风险隔离方案。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