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你以为“没拿黑钱”就安全?刑法专治“解释不清”的财富!
“李律师,我老公是普通科员,工资确实不高,但家里有几套房、几十万存款,都是亲戚借的、老婆做生意赚的,怎么纪委说他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又没查到他收过红包!”
这类咨询,在职务犯罪辩护中越来越常见。很多人以为:只要没被抓住受贿、贪污,账上多点钱不算大事。
但现实很残酷——在反腐大数据时代,你“说不清”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刑期。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改编案例,揭开这个“沉默即认罪”的高危罪名。
老吴(化名)是某省直单位一名普通科级干部,月薪六千,家庭无其他公职人员。但在一次例行财产申报中,监委发现:
其名下有两套商品房(总值约180万元);
银行账户近三年累计流水超200万元;
其配偶名下个体工商户年营收仅5万元,明显无法支撑上述资产。
调查期间,老吴称:“房子是岳父早年买的,存款是朋友还款。”但既拿不出购房合同原件,也无法提供借款协议或转账记录。最终,法院认定其财产差额达130余万元,远超30万元立案标准,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差额部分。
案号参考:(2023)云XX刑初XX号
(注:当事人姓名、单位、具体市县均已脱敏)
很多人误以为这个罪是“兜底条款”,只有抓不到贪污受贿才用。
但真相是:一旦你的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举证责任就倒置到你头上——你说不清,就等于默认非法!
🔍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老吴的问题不在“是否真的受贿”,而在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其说法。他说“是借款”,却无借条;说“是岳父赠与”,却无资金流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模糊解释”等同于“不能说明来源”。
更关键的是:哪怕这些钱真是合法所得,只要你无法证明,法律就推定为非法。这不是“疑罪从有”,而是“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九)
明确:
✅ 差额达30万元以上即应立案;
✅ “不能说明”包括:拒不说明、说明不实、说明无法查证且无合理性;
✅ 若后续查实系贪污、受贿所得,按重罪(如受贿罪)处理;只有确实无法查明来源的,才适用本罪。
本案差额130万元,属“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因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处四年。
✅ 要留痕
所有大额资金往来、房产购置、投资收益,务必保留合同、转账记录、完税凭证。口头解释在法庭上一文不值。
✅ 要匹配
家庭资产增长应与收入、副业、继承等合法来源相匹配。突然冒出百万存款?请提前准备好“故事+证据”。
✅ 要早应对
一旦被要求说明财产来源,切勿临时编造理由!立即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梳理资金脉络、构建合法解释体系。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阳光法案”和金融联网监管下,沉默不是金,是铁窗票。真正的清白,需要用证据说话,而不是靠嘴说。
李荣维律师深耕职务犯罪辩护、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控、财产来源合规审查领域,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从“收入—支出—资产”三维度,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贪污等案件当事人构建“可验证、可追溯、可采信”的辩护路径。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