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我爸五年前就退休了,现在有人送他几万块钱,请他‘打个招呼’帮个忙,结果纪委找上门,说我们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这合理吗?”
这样的问题,我在昭通接咨询时经常遇到。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是官员、没在体制内、甚至家里人早就退休了,就不可能沾上“受贿”的边。
但刑法第388条之一早就划下红线——哪怕你爸退休十年,只要你利用他“余威”收钱办事,照样可能坐牢!
今天,我就用一个改编案例,揭开这个被严重低估的刑事风险。
老周(化名)曾是某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退休多年,但在当地仍有一定人脉。其子小周(化名)经营一家中介公司,常对外宣称:“我爸虽然退了,但老同事都在位,办事有门路。”
某企业老板为加快项目审批,私下找到小周,送上8万元现金,请他“请老爷子出面,给某局领导递句话”。小周收钱后,果然打电话给父亲,老周虽未直接联系官员,但默许儿子以自己名义向原下属“暗示关照”。
不久,该案被查。法院认定:小周作为“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老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案号参考:(2024)云XX刑初XX号
(注:当事人姓名、单位、具体地市已脱敏)
很多人误以为:“我没当官,我爸也退了,收点‘感谢费’算啥?”
错!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核心,不是你有没有权力,而是你是否利用了“曾经有权的人”的余威去换钱。
🔍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周并未直接行贿,也没让父亲亲自出面,但关键在于——他主动利用父亲“前官员”身份制造信任感,并以此换取财物。而所谓“打个招呼”“递句话”,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让请托事项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就可能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更危险的是,哪怕老周完全不知情,小周单独操作,也可能单独构罪!因为本罪主体包括“关系密切人”,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0条
明确:“数额较大”起点为3万元;若金额1万以上不满3万,但存在“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同样可立案追诉。
本案涉案金额8万元,已远超3万元“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第一句:退休干部≠普通老人
家人曾是公职人员?那他的“人情”就不是普通社交资源,而是受法律监控的“敏感资产”。别轻易拿它换钱、换项目、换好处。
✅ 第二句:别说“只是传个话”
在反腐高压下,“打招呼”“递材料”“引荐领导”等行为,一旦与金钱挂钩,极易被推定为“利用影响力”。有偿=高危!
✅ 第三句:被查了别硬扛,更别甩锅给老人
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都是我爸的老关系,跟我没关系!”——这种说法反而会加重嫌疑。正确做法是:立即停止接触涉案人员,保留沟通记录,并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刑法不看你“是不是好心”,只看你“有没有越界”。人情可以讲,但千万别让它变成价码。
李荣维律师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企业合规、刑事风险隔离领域,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从“主体身份”“主观认知”“利益性质”三维度精准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斡旋受贿等新型职务犯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或罪轻处理。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