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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我没给领导送钱,只给他司机塞了两万,怎么也构成行贿?”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送错人,比送钱更危险!

📢 导语:你以为绕过“领导本人”就安全?刑法早盯上了“身边人”!

“李律师,我根本没接触过那个局长,只是听说他司机能‘递话’,就给了2万块‘茶水费’,结果现在说我涉嫌行贿?这合理吗?”

这样的咨询,在我执业这些年里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直接送钱给官员,走“曲线救国”路线——比如打点秘书、司机、亲戚、退休老领导——就能规避法律风险。
但现实很残酷:你送的不是“人情”,而是“刑事证据”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这个被严重低估的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案例:想“走后门”批项目,结果“后门”通向看守所

老王(化名)在云南某地经营一家建材公司,为了加快一个政府项目的审批进度,四处打听“谁能说上话”。有人告诉他:“X局那位刚退休的老处长虽然不在位了,但他女婿小赵(化名)还在系统内跑协调,能量不小。”

老王信了,私下约见小赵,送上3.5万元现金,请他“帮忙安排和相关科室吃个饭,顺带提一嘴我们的事”。小赵收钱后确实打了几个电话,但项目尚未落地,纪委就已介入调查。

最终,法院认定:小赵属于“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老王为谋取不正当审批优势,向其行贿超3万元,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号参考:(2023)云XX刑初XX号
(注:当事人姓名、单位、具体市县均已脱敏)


⚖️ 结论:送钱对象错了,哪怕金额不大,照样入刑!

很多人以为行贿罪只针对“在职官员”,但刑法第390条之一早就把“权力周边人”全部纳入打击范围——
近亲属、司机、秘书、退休干部的女婿、前妻、甚至“铁哥们”,只要他们能影响公权力行使,你给他们送钱,就可能踩雷。

🔍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老王有没有见到局长,而在于他主观上明知小赵能通过其岳父的“余威”影响审批流程,仍主动送钱。这种“借力打力”的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恰恰是典型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事情没办成、对方也没真帮忙,只要送出的钱达到立案标准,罪名照样成立!因为本罪是“行为犯”,不要求结果实现。


📜 法条依据: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本案行贿金额3.5万元,已超过3万元立案门槛,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实操建议:三不原则,守住你的“人情边界”

不迷信“中间人”
别再相信“我认识谁谁的司机/亲戚/老部下”这类话术。在反腐大数据时代,任何试图绕过制度规则的“捷径”,都是高危路径

不碰“有偿请托”
哪怕对方说“只是喝茶聊天”,只要涉及金钱往来,且目的与行政审批、招投标、人事安排等相关,就可能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留“模糊空间”
如果已被调查,切勿自行解释“我只是感谢他帮忙介绍”“钱是借款”。这类说法在缺乏证据支撑时,反而会被视为狡辩。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才是止损关键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刑法不看你“是不是讲义气”,只看你“是不是送了不该送的人”。真正的合规,是从源头拒绝“灰色中介”。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职务犯罪辩护、刑事风险隔离领域,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从“行贿对象身份”“利益正当性”“主观认知程度”三维度精准拆解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新型职务犯罪案件,为企业家及高管提供罪轻、缓刑乃至不起诉的辩护策略。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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