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刑事辩护|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赔了4万,怎么还坐牢?”都签和解协议了,为啥不能免刑?
“我都赔钱了,对方也签字原谅我了,怎么法院还不让我回家?”
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委屈?
可现实是——真有人以为“赔钱=没事”,结果不仅没减刑,差点还被抗诉加刑!
更扎心的是:
👉 他赔了4万;
👉 对方写了谅解书;
👉 还专门开了家庭会议商量还款计划……
但法院说:不行!这不是“刑事和解”!
为什么?
因为——钱没当场付清!
没错,就差这一点,让你从“可以减轻处罚”变成“只能从轻处理”。
少一个字,命运天壤之别。
今天,昭通李荣维律师就来揭开这个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的“法律陷阱”:
不是所有“赔钱求原谅”,都能换来自由身。
事情是这样的:
黄某(化名)因手头紧,谎称能帮人办户口、买罚没车,先后骗了7.5万元。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案子很快查清。
案发后,黄某父亲主动找上门,跟受害人谈赔偿。
双方签了协议:赔4万,先给2.5万,剩下1.5万分三期还完。
受害人表示谅解,还递了份《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
一审法院感动于这份悔意,判了一年十个月,比正常量刑轻了不少。
可没想到——检察院抗诉了!
理由很硬:
❌ 赔偿没一次性付清;
❌ 不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
❌ 法院不能因此“减轻处罚”,最多只能“从轻”。
二审法院支持了这个观点,但考虑到诈骗金额在当地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最终维持原判。
人没多关,但教训极深:
你自以为的“和解”,在法律眼里可能只是“普通赔偿”。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赔钱+拿到谅解书=刑事和解=可以减刑甚至免刑。”
错!大错特错!
真正的“刑事和解”,是刑法里的“超级通行证”,但它有三个铁律:
✅ 自愿:谁也不能逼你赔、逼他饶;
✅ 即时履行:钱必须当场交齐,不能写欠条、不能分期;
✅ 全部履行:一分不能少,一天不能拖。
只有满足这些,才叫“达成刑事和解”,法院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处罚。
而本案中,虽然签了协议,但还有尾款未付——这就叫“留尾巴”。
法院顶多算你“积极赔偿”,可以从轻,但不能减轻。
所以你看,不是法官不通情理,而是法律不认“半拉子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明确刑事和解适用范围(民间纠纷、轻罪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达成和解的,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包括从轻、减轻、免罚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只有真正达成和解的,才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 关键点:
“即时履行”是分水岭。
没做到?对不起,你的“和解”只是“民事赔偿情节”。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诈骗、故意伤害这类可和解类犯罪,请务必记住:
🛑 不要签“分期付款”协议!
哪怕对方同意,也要想办法凑齐一次性支付。否则,谅解书就是一张纸。
🛑 优先争取“侦查阶段”和解:
越早赔偿、越早取得谅解,法院采信度越高。
🛑 让律师参与全过程:
避免口头承诺、私下转账,所有环节都要留痕、合规。
这正是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和解实务、量刑协商策略、被害人关系修复的核心战场。作为**“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我们坚持用“程序合规+情感沟通+法律精准”三维联动,帮当事人把每一分悔意,都转化为看得见的减刑空间。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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