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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被告人供述提取隐蔽物证能否定罪? ——抢劫杀人案无目击证人,仅凭口供与销赃细节锁定凶手,最高法为何核准死刑?

🔍 关键词

#口供补强 #隐蔽性物证 #抢劫致人死亡 #死刑核准 #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解析一起“零直接证据”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归案后稳定供述犯罪细节,并带领警方指认销赃地点,成功追回被害人金项链。全案无目击证人、无监控视频,但因供述与隐蔽性物证高度吻合,且排除逼供、串供可能,法院最终认定有罪并判处死刑。此案精准诠释了“口供+隐蔽物证+印证体系”如何构建完整证据链。


📖 案情简述

2014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甲与68岁被害人李某某在某市麻将馆打牌。散场时,甲主动提出送李回家。行至李家单元门前,甲用路边方砖猛击李头部致其死亡,抢走现金200元及金项链一条(价值2574元)。次日,甲将项链变卖,获款2093元,并更换手机号、丢弃衣物、搬离住所。

11月28日,甲被抓获。到案后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指认:

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甲死刑。甲上诉称“系失手致死”,二审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虽无直接目击证据,但全案证据形成闭环,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核准死刑。


❓ 争议焦点

在缺乏目击证人、监控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供述及据此提取的隐蔽性物证,能否认定有罪?
——若供述细节与物证高度印证,且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是否足以支撑死刑判决?


⚖️ 法院裁判要点

综上,最高法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核准死刑


👨‍⚖️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提出者李荣维律师专业评析

💡 核心观点
“隐蔽性细节”是口供真实性的试金石。当被告人供述的内容包含只有真凶才可能知道的非公开信息,且能据此提取到物证,就完成了从“孤证”到“铁证”的转化。


✅ 实务建议


🔮 延伸思考或制度展望

当前对“隐蔽性物证”的认定仍依赖个案裁量。建议:


📎 关于作者

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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