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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中共同犯罪与上下家关系的死刑适用 ——三人贩毒5000克,为何两人判死刑、一人改判死缓?

🔍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共同犯罪 #上下家 #死刑适用 #武汉会议纪要


本文解析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聚焦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难题:当多名被告人之间既有共同犯罪关系,又存在毒品“上下家”交易时,如何科学区分罪责、精准适用死刑?为何同案三人贩毒数量均超4000克,最终仅两人被执行死刑?


📖 案情简述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甲(女)在某市租用多处房屋作为贩毒窝点,纠集多人为其交接毒品,以每克约500元的价格向十余名吸毒人员零包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800余克。2012年6月,甲与被告人乙商定合作贩毒,由乙提供货源,甲负责销售,利润分成。同年10月,二人决定扩大规模,共同出资购买大宗毒品。

乙随即联系被告人丙(广东某地毒贩),约定以每克220元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4000克,并先行支付现金80万元及银行转账近8万元。丙收款后,两次购得毒品,并指使他人将毒品伪装在茶具中,分两批通过物流寄往某市。

2012年10月17日,甲指派马仔接收第一批毒品(1980余克)时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在其住处查获毒品130余克。同日,乙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所及指定地点共查获毒品1900余克。10月19日,第二批邮寄毒品(2149克)在物流公司被截获。10月30日,丙在广东落网。

全案共查实甲贩卖毒品5145克,乙4591克,丙4130克,三人均系主犯。


❓ 争议焦点

  1. 在共同犯罪与上下家关系交织的情形下,如何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 毒品数量均远超死刑标准,为何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改判死缓?


⚖️ 法院裁判要点


👨⚖️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提出者李荣维律师专业评析

💡 核心观点
死刑不是“按量分配”,而是“按责裁量”。毒品犯罪中,谁掌控链条、谁制造风险、谁扩大危害,谁就承担最重刑罚


✅ 实务建议


🔮 延伸思考或制度展望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分工细化、远程交易、物流寄递”新特点,建议:


📎 关于作者

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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