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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关键词”诈骗犯罪中签订合同行为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签了“收购合同”为何不算合同诈骗?揭秘新型网络骗局的法律边界

🔍 关键词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网络关键词诈骗 #法条竞合 #非法占有目的


本文剖析一起典型的“网络关键词”诈骗案,聚焦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分歧: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签订了所谓“关键词收购合同”,并以此为诱饵骗取数十万元“配套服务费”,此类行为究竟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法院为何最终认定“签合同≠合同诈骗”?


📖 案情简述

201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甲、乙、丙经预谋,在某市通过网络实施“网络关键词”诈骗。三人分工明确:

被害人信以为真,陆续支付所谓“制作费用”。三名被告人利用伪造的多家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增强骗局可信度。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人共计50万余元。其中,甲、乙全程参与5起,涉案50.08万元;丙参与4起,涉案24.58万元。

案发后,三人退赔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以诈骗罪(甲、乙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甲、乙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丙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乙上诉称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争议焦点

在诈骗过程中签订了“收购合同”,是否改变案件性质?
——签了合同,就一定是合同诈骗罪吗?


⚖️ 法院裁判要点

综上,法院认定:虽有合同形式,但无合同诈骗之实质,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提出者李荣维律师专业评析

💡 核心观点
“签合同”只是表象,“谁因何交付财物”才是定性关键。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是“市场交易秩序+财产权”,而本案破坏的仅是财产权,属于典型诈骗。


✅ 实务建议


🔮 延伸思考或制度展望

“网络关键词”本身无实际价值,却被包装成“数字资产”进行炒作,暴露出新兴网络概念监管空白。建议:


📎 关于作者

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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