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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执行法官不作为?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强力推动案件!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执行案件立案已超过半年,却迟迟没有进展。您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得到的答复总是“在查”、“没财产”。您明明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却置之不理。面对这种“执行难”中的“执行怠”,难道只能被动等待吗?不!法律为您设置了强大的内部纠错与督促机制——执行监督。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成功促使下级法院恢复执行并查封房产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三策——“执行监督”的破冰之力。

一、真实案例:提供房产线索被无视,监督申请后三天即查封

此类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切实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中屡有体现。我们以一个典型场景为例: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23年1月向A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某50万元债务。立案后近一年,A区法院仅进行了常规网络查控,未发现财产,便将案件搁置。期间,赵某多次向执行法官反映,钱某在B市新购有一套商品房,并提供了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具体地址,但法官未予核查。

关键行动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赵某于2024年2月向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了:

  1. 执行立案时间及案号;

  2. 多次提供财产线索但未获处理的事实;

  3. 请求上级法院责令A区法院依法履职,对所述房产进行查封。

监督效果
市中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向A区法院发出《督办函》。A区法院在收到督办函后的第三天,即派员赴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并成功查封了该套房产。案件随即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执行监督”的三大核心要点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三策——“执行监督” 的精髓:当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不作为情形时,向上级法院寻求监督,是推动案件前进的强力引擎

要点一:适用情形——针对执行法院的“不作为”

要点二:监督主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要点三:高效务实——不另立新案,直指问题核心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穷尽沟通: 在申请监督前,应先通过电话、约见等方式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2. 证据确凿: 在监督申请书中,务必写明具体的时间、事件、提供的线索内容及法院的不作为表现,并附上相关证据(如线索材料、通话记录等)。

  3. 精准提交: 将《执行监督申请书》直接递交给上一级法院的执行局或通过其诉讼服务窗口提交。

结语:让监督成为执行的加速器

“执行监督”制度,是司法体系内部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道重要防线。它赋予了当事人在面对执行不力时,向上寻求公正与效率的权利。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执行监督”是在穷尽与执行法官沟通无果后,打破执行僵局、维护自身胜诉权益的有力武器。当您感觉自己的执行案件陷入“沉睡”状态时,请勇敢地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为您的债权实现按下“加速键”!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执行监督与司法救济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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