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启示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合规>诉讼启示
全部 223 诉讼启示 166 专家避坑 58

李荣维律师支招:被告别只挨打!学会“反诉”这招,把原告拉下马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在法庭上,被告的角色并非只能被动防守。当您发现原告不仅没理,反而欠您钱或有错在先时,法律赋予您一项强大的反击武器——反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成功提起反诉,最终与本诉抵消、实现双赢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九策——“善用反诉”的攻防之道。

一、真实案例:被诉付货款,反诉产品质量不合格,两案合并审理省时又省力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2民初XXXX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展示了反诉的精妙运用。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设备尾款80万元。

被告破局
B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并未仅仅答辩称“没钱”,而是委托李荣维律师分析案情。律师发现,A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生产线多次停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于是,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

  1. 赔偿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120万元;

  2.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审理结果
法院受理了B公司的反诉,并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经审理查明,A公司的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B公司有权拒付部分货款。最终,法院判决:

B公司不仅成功抗辩,还通过反诉实现了净收益。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反诉”的三大核心价值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九策——“善用反诉” 的精髓:化守为攻,一揽子解决。反诉的价值远不止于抵消债务:

价值一: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

价值二:增强谈判与和解筹码

价值三:防止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三、提起反诉的关键行动指南

  1.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通常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反诉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二者需基于同一合同、同一侵权行为或其他紧密相关的事实。不能是完全无关的另一件事。

  3. 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只能向正在审理原告起诉的同一个法院提出。

  4. 需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 反诉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诉,需要预交诉讼费。

结语:从防御者到博弈者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让诉讼从单向的“追讨”变为双向的“清算”。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反诉”是成熟诉讼策略的标志。当您作为被告,发现原告自身也存在问题时,请不要犹豫,果断拿起反诉这一利器。这不仅能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更能将一场被动的防御战,转变为一场主动的博弈,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反诉策略与攻防


上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签合同时多写一句话,未来打官司能省几十万!

下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官司里还能拉“外援”?巧用“第三人”制度,一锤定音解纠纷!

{pboot:if(1)}

发表评论:

{pboot:2if(1)}
{/pboot:2if}

评论记录:

{pboot:2if(0>0)} {2else}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pboot:2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