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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签合同时多写一句话,未来打官司能省几十万!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一份完美的合同,不仅要看清权利义务,更要为可能发生的纠纷“铺好路”。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就是关于“争议解决地”的约定。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协议管辖条款模糊而被认定无效、导致企业被迫异地应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八策——“善用协议管辖”的省钱秘籍。

一、真实案例:“当地法院”四个字,让企业多花20万差旅费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辖终XX号 裁定书揭示了一个价值不菲的教训。

案情简述
昆明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末尾的争议解决条款写道:“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后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在昆明起诉乙公司。乙公司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当地”指其公司所在地深圳,案件应移送深圳法院。

法院裁定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双方分处昆明和深圳,“当地”一词指向不明,无法确定是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协议约定不明,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视为无效。因此,本案应按法定管辖处理,即由被告住所地(深圳)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最终,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法院。

后果
甲公司不得不派员远赴深圳应诉,仅差旅、律师等成本就额外增加了20余万元。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协议管辖”的三大黄金法则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证明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八策——“善用协议管辖” 的重要性。李荣维律师总结出三大黄金法则,助您写出有效的管辖条款:

法则一:必须“唯一且明确”

法则二: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法则三:优先选择“己方主场”

三、给您的合同审查清单

下次签署合同时,请务必检查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包含以下要素:

结语:一字千金,条款定乾坤

在商事活动中,一个清晰、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是您控制法律风险、降低维权成本的第一道防线。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协议管辖”不是斤斤计较,而是成熟商业思维的体现。花一分钟写清楚,未来可能为您省下数十万的成本和无数精力。记住,最好的官司,是让对方因为诉讼成本太高而不敢轻易违约。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合同审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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