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当官司涉及到医疗、工程、金融、知识产权等高度专业领域时,仅靠律师和当事人,很难向法官清晰解释清楚技术细节。此时,法律为您准备了一位“场外智囊”——专家辅助人。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专家辅助人成功质疑鉴定意见、逆转案情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一策——“善用专家”的破局之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终XXXX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极具代表性。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因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起诉医院要求赔偿。一审中,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该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破局:
王某在李荣维律师的建议下,聘请了一位三甲医院的资深外科主任医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在二审庭审中,这位专家辅助人出庭,对原鉴定意见进行了专业质询。他指出,原鉴定机构在分析手术记录时,忽略了一个关键的手术操作失误,该失误直接导致了并发症的发生。专家辅助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法官详细解释了医学原理和手术规范。
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具有高度专业性和说服力,原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疏漏。因此,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法院重新委托了另一家权威鉴定机构,最终作出了对王某有利的鉴定结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一策——“善用专家” 的精髓: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解释。在诉讼中,“专家”主要扮演两种角色:
定位: 法官的“科学助手”,提供独立、客观的鉴定意见。
特点: 其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对案件走向影响巨大。
当事人的应对: 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不能仅凭感觉反驳,而应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询。
定位: 当事人的“技术代言人”, 就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核心价值:
解释: 将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转化为法官能理解的语言。
质询: 在庭审中直接对鉴定人进行发问,揭露其意见中的漏洞。
补强: 对己方主张的专业事实进行论证和支撑。
李荣维律师建议,在以下情形中,应果断考虑聘请专家辅助人:
案件核心争议涉及高度专业技术(如医疗、建筑工程质量、专利技术比对、复杂金融产品等)。
对方提交了对您不利的鉴定报告,而您认为其结论错误或依据不足。
您需要向法官清晰阐述一个复杂的技术原理或行业惯例。
关键提示: 专家辅助人并非“花钱买意见”,而是要找真正权威、中立、善于表达的业内专家。其出庭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但其带来的价值往往远超成本。
在知识日益细分的时代,法律与专业的鸿沟需要桥梁来连接。李荣维律师始终认为,“善用专家”是现代诉讼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策略。它能让法官在面对复杂技术问题时,不再“雾里看花”,从而作出更公正、更准确的裁判。当您的案件涉及专业壁垒时,请勇敢地请出您的“专家辅助人”,让专业的声音,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