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在深圳创业,因疫情和市场变化,公司倒闭,个人背负200万元债务。每天被催债电话轰炸,银行卡被冻结,连坐高铁都受限。您并非恶意逃债,只是时运不济。难道要一辈子为这笔债打工?不!在深圳、厦门等地,我国已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只要您属于“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3至5年后未清偿的债务可依法免除,让您轻装上阵,重新开始。今天,李荣维律师就以中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当事人梁文锦的真实故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七策——“个人破产”的救赎之路。
2021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这成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全国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案情简述:
梁文锦创业失败,负债约75万元。他有稳定工作(月入约2万),愿意偿还,但无力一次性清偿。法院认定其为“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
重整方案:
未来3年内,除保留每月7700元基本生活费外,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偿债;
偿还全部本金66.5万元;
免除利息、罚息等8.5万元。
圆满结局:
梁文锦提前15个月完成还款。法院依法免除剩余债务,他彻底摆脱“老赖”身份,信用逐步修复,生活重回正轨。
梁文锦的故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七策——“个人破产” 的精髓:它不是“逃债天堂”,而是为真正诚实、努力却遭遇不幸的人,提供一条合法、体面的退出与重生通道!
深圳: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需在深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厦门: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需在厦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其他地区: 尚未立法,暂不可申请。
法院将严格审查,排除“老赖”:
✅ 诚实: 无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奢侈消费等行为;如实申报全部资产与负债。
✅ 不幸: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正当原因导致丧失清偿能力,而非赌博、挥霍或违法犯罪。
破产清算: 适用于无未来收入者。豁免基本生活财产后,其余资产变卖偿债,考察期3年,期满未清偿债务可免责。
破产重整(更常见) 适用于有未来收入者(如梁文锦)。制定还款计划,考察期通常3–5年,按计划偿还后,剩余债务免责。
⚠️ 重要提醒: 考察期内,债务人将受消费、职业资格等限制,并需定期报告财产状况。
自查是否符合条件: 确认居住地、社保年限、债务成因及自身诚信状况。
切勿自行申请: 程序复杂,需专业律师协助准备材料、制定可行的重整/清算方案。
理解这是“救济”而非“豁免”: 必须尽力偿债,法院不会让“躺平者”轻易免责。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重大进步。它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社会鼓励创新,也宽容失败;法律惩罚失信,更保护诚实。 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个人破产”是在极端困境下,对自身、债权人和社会负责任的终极选择。 如果您正身处债务深渊,请记住:在深圳、厦门,有一扇名为“个人破产”的法律之门,正为“诚实而不幸”的您,透出重生的光。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个人破产、债务重组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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