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的企业因市场突变或扩张过快,负债累累,多个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账户被冻结,设备面临查封。但您手握核心技术、拥有稳定客户,只是暂时资金链断裂。此时,是坐等资产被瓜分清算,还是主动寻求法律庇护?答案是后者!根据《企业破产法》,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受理,所有执行程序立即中止,企业获得宝贵的“喘息期”,并有机会引入战略投资人,实现绝地重生。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科技公司通过重整成功引入2亿元投资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六策——“破产保护”的救企之道。
在(2024)苏05破XX号案件中:
案情简述:
江苏某AI芯片设计公司拥有数十项核心专利,但因融资失败,对外负债超5亿元,被十余家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轮候查封。公司濒临倒闭,数百名高精尖人才面临失业。
关键转机:
在李荣维律师团队指导下,公司主动向苏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
✅ 所有执行程序自动中止,保全措施解除;
✅ 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核心团队稳定;
✅ 法院批准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IP模式);
✅ 启动投资人招募程序。
圆满结局:
一家头部产业基金看中其技术潜力,注资2亿元,制定重整计划。全体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如今,该公司不仅清偿了全部债务,还完成新一轮融资,估值较重整前增长10倍,真正实现了“起死回生”。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一百零六策——“破产保护” 的精髓:破产不是终点,而是企业重生的起点;它不是“逃债”,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有序、公平的债务重组与资源整合!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所有针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第19条)。
这为企业争取了3–6个月甚至更长的“保护期”,避免资产被零散处置、业务彻底瘫痪。
重整期间,企业可继续生产经营,保留核心团队、客户关系和供应链;
法院可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或由管理人负责,确保企业“不断血”。
通过公开招募,吸引战略投资人、产业资本注入资金;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进行分类调整(如债转股、延期清偿、部分豁免),实现轻装上阵;
最终目标:让企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而非简单清算。
✅ 第一步:评估是否具备“重整价值”
是否有核心技术、品牌、资质、稳定客户或市场前景?
负债是否主要因流动性危机,而非经营根本性失败?
✅ 第二步:尽早启动,切勿拖延
在资产未被完全执行前申请,才能保住重整基础;
越早进入程序,越能获得法院和债权人的信任。
✅ 第三步:聘请专业破产律师
破产重整程序复杂,涉及法律、财务、商业谈判等多领域,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破产管理人或律师团队主导。
“破产保护”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赋予困境企业的“安全气囊”和“重启按钮”。它摒弃了“欠债即清算”的粗暴逻辑,转向“拯救优于清算”的理性思维。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破产保护”不是企业家的失败,而是其面对危机时最具智慧与担当的选择。 当您的企业仍有价值却深陷债务泥潭时,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员工和债权人争取一个重生的机会!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企业破产重整、债务重组与危机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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