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先生花百万购入新房,
却夜夜被隔壁电梯“嗡嗡”轰鸣折磨到失眠。
检测报告显示:室内噪声超标近10分贝,远超国家住宅标准。
他将开发商“药大公司”告上法庭:“你们装的电梯扰民,必须整改+赔检测费!”
开发商喊冤:“电梯是电梯公司设计安装的,关我们什么事?”
法院判了:你作为建设方,先赔!赔完再去追电梯厂——但业主不用管这些,找你就行!
表面看,噪音来自电梯设备;
根源却在设计缺陷+安装不当——典型的“第三人过错”。
但纪先生不需要搞清“是电机问题还是轨道没装好”,
更不必费力去告陌生的电梯公司。
《民法典》第1233条为他撑腰: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
✅ 业主只告开发商,合法!
✅ 开发商赔完,可全额向电梯厂追偿!
✅ 业主“一键维权”,不用陷入多方扯皮!
二审法院明确:
“药大公司作为建设方和电梯采购方,对交付房屋的环境质量负最终责任。
无论噪音源于谁,你都得先解决业主的困扰!”
《民法典》第1233条规定了一种特殊责任机制——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外:业主可任选开发商或电梯厂索赔;
对内:最终责任在有过错的第三人(如设计缺陷方);
流程:开发商赔 → 向电梯厂追偿 → 电梯厂承担全部损失。
为什么这样设计?
因为普通居民难以锁定技术源头,若强制其直接起诉设备商,
将面临举证难、跨地域、成本高等障碍。
法律把“追责链条”内部化,让受害者只面对一个责任出口!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不是“谁倒霉谁赔”,而是效率与公平的精妙平衡!
开发商有能力管控供应链,理应承担“第一道防线”责任;
而法律赋予其追偿权,确保最终由真正过错方买单。
既不让业主流汗又流泪,也不让守约方当冤大头!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购房者/住户,请记住:
1️⃣ 遭遇噪声、光污染、异味等环境侵害,直接起诉物业或开发商;
2️⃣ 无需自行查明“是哪家供应商的问题”——那是他们的事;
3️⃣ 保留检测报告、就医记录(如因噪音致失眠、高血压),强化损害证据。
如果你是建设单位,请注意:
采购环保合规设备、验收时做噪声/排放测试,是你的法定义务!
别以为“合同写了免责”就能高枕无忧——对业主,你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因为——
🔹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民法典》第1229条);
🔹 第三人过错不构成免责事由(区别于一般侵权);
🔹 开发商是环境产品的“提供者”,对交付成果负全责。
法院指出:
“即便噪音源于电梯厂设计缺陷,
药大公司作为房屋建设主体,仍须先行保障居住环境达标。”
这正是现代环境责任的核心逻辑:
谁控制风险,谁承担责任;谁最接近受害者,谁先赔付!
入住后发现异常噪音/振动,立即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
优先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他们更有履约能力;
诉求明确写“采取隔音措施+赔偿检测费/精神损害”。
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必须做“交付前噪声评估”;
采购合同时明确环保责任条款,并保留追偿权;
一旦被诉,立即启动对供应商的质量追责程序,避免被动。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胜诉案件:
某小区中央空调外机噪音超标,法院判开发商整改并赔偿业主3万元;
另一案中,开发商向空调厂商成功追偿全部损失86万元……
法律不是制造纠纷,而是构建责任闭环。
你的房子,你负责;他们的过错,他们买单——各归其位,正义自现。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第三人责任追偿|商品房质量纠纷|生态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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