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老板的网箱养鱼场一夜之间浮尸遍野——
数百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环保部门溯源发现:上游四家企业长期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直排入河。
他将光环、光辉、巨腾、学永四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
一审法院判四家平均分摊损失。
企业不服上诉:“凭什么我们排得少,也要赔一样多?”
二审法院改判:污染责任不能“大锅饭”!必须按排放量、浓度、危害程度精准划分——谁污染重,谁多赔!
更关键的是:在证据不清时,不轻易判“连带责任”!
表面看,四家企业都排污,鱼也确实死了。
但细查发现:
光环公司经核实未实际排污,被排除;
其余三家虽有排污行为,但排放时间、水量、污染物成分各不相同;
没有任何一家能证明“我的污水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死鱼”。
一审简单“四家平摊”,看似公平,实则违背科学。
二审法院指出:
“环境污染责任不是‘抓阄分摊’,而应根据实际贡献度确定份额!”
最终,法院虽因证据不足未细化比例,但明确否定“平均担责”,并强调:
若企业拒不提供排污数据,将承担不利推定后果!
《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这意味着——
✅ 责任不是“人人有份”,而是“谁排得多,谁赔得多”;
✅ 参考“市场份额规则”:如同产品责任,按各自“污染份额”划分责任;
✅ 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或能证明“任一行为均可致全损”。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多个污染者=一起赔到底”,
但法律追求的是实质公平,而非形式便利!
若让小厂为大厂的污染买单,
不仅打击守法企业,还纵容真正“污染大户”逃避成本。
精准追责,才是对绿水青山最有效的保护!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受害者,请务必做到:
1️⃣ 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污染源解析报告》;
2️⃣ 要求法院责令企业提交排污台账、在线监测数据;
3️⃣ 委托第三方做“污染贡献度评估”——这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如果你是企业,请记住:
主动公开排污数据,反而是自保利器!
拒不提供?法院可能直接推定你“排得最多”!
因为——
🔹 《民法典》第178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 环境污染责任未规定“当然连带”,故默认为按份责任;
🔹 只有当任一污染者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才可能连带(如《民法典》第1172条)。
本案中,三家企业的污水混合后才致害,无法证明任何一家“单独就能毒死所有鱼”,
因此,依法应按份担责,而非连坐。
安装并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实时上传数据;
保存至少5年排污记录,包括水量、浓度、处理工艺;
发生纠纷时,主动提交《环境影响自评估报告》,争取合理责任比例。
不要只告“所有厂”——聚焦有确凿排污证据的企业;
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企业排污许可与执法记录;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量化每家企业的污染贡献率。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某河流死鱼案中,通过水质模型还原,判A厂担责60%、B厂30%、C厂10%;
另一案因企业销毁排污记录,法院推定其承担最大份额……
在环境诉讼中,数据就是责任,沉默就是认罚。
法律不搞“平均主义”,它只认事实与比例。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赔偿|多侵权人责任划分|企业环境合规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环保从业者与受影响群众:污染责任不是“大锅饭”,而是“精准账”。你的每一滴污水,法律都记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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