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行政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民商行政
全部 734 民商行政 324 刑事辩护 410

四家企业排污致鱼塘暴毙,法院:不是“一起赔”,而是“按份担”!谁排得多,谁赔得多!

沈老板的网箱养鱼场一夜之间浮尸遍野——

数百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环保部门溯源发现:上游四家企业长期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直排入河。

他将光环、光辉、巨腾、学永四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

一审法院判四家平均分摊损失。
企业不服上诉:“凭什么我们排得少,也要赔一样多?”

二审法院改判:污染责任不能“大锅饭”!必须按排放量、浓度、危害程度精准划分——谁污染重,谁多赔!

更关键的是:在证据不清时,不轻易判“连带责任”


🐟 一场“集体排污”引发的责任之争

表面看,四家企业都排污,鱼也确实死了。
但细查发现:

一审简单“四家平摊”,看似公平,实则违背科学。
二审法院指出:

“环境污染责任不是‘抓阄分摊’,而应根据实际贡献度确定份额!”

最终,法院虽因证据不足未细化比例,但明确否定“平均担责”,并强调:

若企业拒不提供排污数据,将承担不利推定后果


📜 法律拒绝“和稀泥”!《民法典》第1231条:污染责任,按“污染量”精准切割!

《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这意味着——
责任不是“人人有份”,而是“谁排得多,谁赔得多”
参考“市场份额规则”:如同产品责任,按各自“污染份额”划分责任;
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或能证明“任一行为均可致全损”。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多个污染者=一起赔到底”,
但法律追求的是实质公平,而非形式便利!
若让小厂为大厂的污染买单,
不仅打击守法企业,还纵容真正“污染大户”逃避成本。
精准追责,才是对绿水青山最有效的保护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受害者,请务必做到:
1️⃣ 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污染源解析报告》
2️⃣ 要求法院责令企业提交排污台账、在线监测数据
3️⃣ 委托第三方做“污染贡献度评估”——这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如果你是企业,请记住:
主动公开排污数据,反而是自保利器
拒不提供?法院可能直接推定你“排得最多”!


⚖️ 为什么不能随便判“连带责任”?

因为——
🔹 《民法典》第178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 环境污染责任未规定“当然连带”,故默认为按份责任
🔹 只有当任一污染者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才可能连带(如《民法典》第1172条)。

本案中,三家企业的污水混合后才致害,无法证明任何一家“单独就能毒死所有鱼”,
因此,依法应按份担责,而非连坐


💡 给污染者与受害者的3条行动准则

👉 对排污企业:

👉 对受污染方(农户、渔民、居民):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 某河流死鱼案中,通过水质模型还原,判A厂担责60%、B厂30%、C厂10%;

  • 另一案因企业销毁排污记录,法院推定其承担最大份额……
    在环境诉讼中,数据就是责任,沉默就是认罚
    法律不搞“平均主义”,它只认事实与比例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赔偿|多侵权人责任划分|企业环境合规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环保从业者与受影响群众:污染责任不是“大锅饭”,而是“精准账”。你的每一滴污水,法律都记得清清楚楚!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见过“多家排污、责任不清”的情况?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关注我们,每天发布真实案例,
让法律不再高冷,让维权更有底气。


上一篇:果园被煤灰覆盖,果农起诉索赔!企业辩称“风不大、膜盖了”——法院:你没证据?那就默认你污染了!

下一篇:无证排污致村民感染“钩体病”!法院:明知故犯+后果严重=不仅要赔,还要“罚到肉疼”!

{pboot:if(1)}

发表评论:

{pboot:2if(1)}
{/pboot:2if}

评论记录:

{pboot:2if(0>0)} {2else}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pboot:2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