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军的果园,十年精心培育,眼看挂果丰收。
可隔壁突然建起一座大型粉煤灰堆放场,仅一墙之隔。
每逢刮风,黑灰漫天,果树叶片覆满粉尘,落果严重,收成锐减七成。
他找到企业负责人周某:“你们的灰毁了我的果园,必须赔!”
对方却说:“我们用大棚膜全覆盖了,而且那年根本没刮大风!你果树死,怪气候、怪管理,别赖我们!”
法院判了:你说“没因果关系”?拿证据来!拿不出?那就推定你污染了——全额赔偿!
本案关键不在“有没有污染”,而在——谁来证明“污染和损失有关”?
过去,果农得自己找专家、做检测、跑气象局,
证明“那天风从你那吹来”“灰里有你厂的成分”“果树死因就是粉尘”……
成本高、难度大,多数人只能认栽。
但《民法典》第1230条彻底扭转局面: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
✅ 果农只需证明两件事:
1. 你堆了煤灰(污染行为);
2. 我果园受损了(损害事实)。
✅ 剩下的,全由企业自证清白!
若你无法证明“我的灰没进他果园”或“果树死跟灰无关”,
法律直接推定:就是你造成的!
本案中,企业仅口头辩称“盖了膜”“没刮风”,
却未提供气象记录、覆盖效果检测、粉尘扩散模拟等任何证据。
法院果断认定: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
《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
✅ 举证责任倒置:不再让手无寸铁的村民对抗资本雄厚的企业;
✅ 因果关系推定:只要污染源+损害结果同时存在,就先认定有关联;
✅ “我没错”必须用证据说话——嘴上说说,等于没说!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环境司法中最有力的制度设计!
污染者掌握技术、数据、资金,理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法律不苛求果农懂流体力学,但要求企业守住环保底线。
本案判决传递明确信号:
想靠“嘴硬”逃避责任?法律不答应!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受污染的村民,请务必做到:
1️⃣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污染源、飘散过程、作物受害状态;
2️⃣ 向生态环境部门(12369)举报,申请现场勘验;
3️⃣ 保留产量记录、销售单据——证明经济损失。
你不需要证明“怎么污染的”,只需要证明“污染存在+我受损了”!
因为——
🔹 覆盖是否有效?需第三方检测验证;
🔹 是否有缝隙、破损、扬尘点?需定期维护记录;
🔹 即使小风,长期累积粉尘仍可致害——不能以“某天没大风”否定整体影响。
法院指出: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科学证据推翻因果关系推定,
其抗辩仅为推测,不足以采信。”
这正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威力:
你说“不是我”,就得拿出铁证;否则,法律站在受害者这边!
别只做“表面覆盖”——要定期检测粉尘逸散浓度;
建立环境监测台账,留存至少5年;
一旦被投诉,立即委托第三方出具《影响评估报告》,而非空口否认。
联合邻里共同取证——多人证言更具说服力;
通过村委会或环保组织发起集体维权,降低个体成本;
善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索赔,还可要求修复环境!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胜诉案件:
养殖户因邻近化工厂废气导致鸡群死亡,企业因无法证明“无因果关系”,被判赔42万元;
另一案中,水泥厂虽安装除尘设备,但未提供运行记录,法院推定其排放超标……
在环境诉讼中,沉默就是认罪,不举证就是败诉。
法律给污染者留了自证清白的门,但绝不允许他们关上门装睡。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倒置|企业环境合规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生活在工厂、工地、物流园周边的人:你不需要成为科学家,也能打赢污染官司!法律已为你把举证重担,压在了污染者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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