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女士因咳嗽、呕吐到东方市人民医院输液治疗,
次日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离世。
悲痛尚未平息,家属却在本地新闻中看到——
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她死前可能遭受过性侵害。”
消息一出,谣言四起,邻里议论纷纷。
家属崩溃:“我们连尸检都没做,你们凭什么乱说?”
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
“你们把患者的隐私当谈资,毁了她死后清白!”
医院辩称:“我们只是‘推测’,没恶意。”
法院判了:未经同意公开患者敏感信息,构成双重侵权——隐私权+名誉权,必须担责!
符女士死亡原因尚在调查中,公安机关未出具任何性侵结论。
但医院个别医务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竟依据“病历中的某些体征”,
向媒体公开推测其“可能被性侵”,并被多家平台转载。
家属指出:
此说法毫无证据支撑;
严重损害死者人格尊严;
导致家人长期遭受社会歧视与心理创伤。
一审法院认定:
“医院泄露患者隐私,且散布未经证实的敏感信息,已构成对死者隐私权及近亲属人格利益的侵害。”
二审维持原判,并明确:
即使出于‘善意推测’,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也绝不允许将病历内容对外披露!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或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 所有诊疗信息都是隐私:包括病史、检查结果、心理状态、性取向、传染病史等;
✅ “内部讨论”≠“可对外传播”:哪怕是在接受采访、写论文、开研讨会,也需脱敏或获授权;
✅ 死者也有隐私权!近亲属可代为维权;
✅ 责任不止于赔偿:还可要求道歉、删帖、消除影响(且不适用诉讼时效)!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医院知道一切,说点不算啥”,
但法律明确:知情≠有权传播!
病历是信任的产物,不是八卦的素材。
本案中,医院一句“可能被性侵”,
不仅践踏了死者尊严,更让一个家庭背负污名多年——
这种伤害,远比医疗过失更隐蔽,也更残忍。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患者或家属,请务必知道:
1️⃣ 你有权拒绝医院将你的病例用于宣传、教学、媒体报道;
2️⃣ 若发现病历内容被泄露(如朋友圈、短视频、新闻),立即取证并报警;
3️⃣ 即使人已去世,近亲属仍可起诉维权!
因为——
🔹 隐私权保护的是“信息控制权”——你有权决定谁可以知道、谁不可以;
🔹 医务人员身份特殊:公众天然信任其言论“权威”,一句“可能”会被当作“事实”;
🔹 死者名誉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受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医院的行为已超出“过失”,近乎“轻率”,
不仅违反《民法典》第1226条,还触犯人格权保护底线。
严禁在非诊疗场合谈论患者病情——包括微信群、饭局、采访;
对外发布案例必须彻底脱敏(隐去姓名、年龄、地域、特征细节);
建立“媒体发言审批制”——任何对外发声,须经法务与伦理委员会审核。
不信谣、不传谣:看到“医院爆料”,先问“是否经家属同意”;
尊重他人病痛:疾病不是羞耻,更不该成为谈资;
遭遇隐私泄露,勇敢维权——法律站在你这边!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
医生在抖音晒“罕见病例”,被患者认出,判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
某医院官网刊登手术前后对比照,未获授权,被判删除+道歉……
在数字时代,一次随手转发,可能就是一场人格谋杀。
真正的医者仁心,是治病,更是守护尊严。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隐私侵权|人格权保护|名誉权纠纷|精神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医护和市民:病历里的每一个字,都承载着一个人的信任。请别让它,变成伤害的刀。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见过“医院泄露患者隐私”的情况?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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