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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医生建议做关节置换,术后病情恶化反告医院?法院:你自己选的路,后果自己担!

曾先生因股骨骨折在漳州市中医院手术,内固定治疗后恢复尚可。

一年后复诊,医生明确建议:“骨头已坏死,必须做人工关节置换,否则会残疾。”

但他坚决拒绝:“我不换假体!你们把钢钉取出来就行!”

医院尊重其意愿,仅取出内固定物。
不久,他左髋关节彻底塌陷,被迫在外院接受全髋置换术,花费数十万。

他转头起诉原医院:“你们没坚持让我换关节,害我多受罪!”

法院判了:医生已尽告知义务,是你自己拒绝合理治疗——医院不赔!


🦴 一场“患者拒治”引发的纠纷,厘清医疗免责边界

曾先生术后出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这是骨科领域公认的高风险并发症,尤其在股骨颈骨折后发生率高达20%-30%。

漳州市中医院在复诊时,书面建议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并说明“若不处理,可能致残”。
但曾先生签字确认:“拒绝置换,要求仅取出内固定。”

术后数月,病情急剧恶化,最终不得不接受更复杂、更昂贵的二次手术。

他起诉称:“医院应该‘强制’我做正确选择!”

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医疗机构已提出符合诊疗规范的方案,患者自主拒绝,属于《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的‘患者不配合诊疗’情形,医院依法免责。”


📜 法律划出责任红线!《民法典》第1224条:这三种情况,医院不背锅!

《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家属不配合合规诊疗
——比如拒绝手术、擅自停药、隐瞒病史;
(二)紧急抢救中已尽合理义务
——哪怕结果不好,只要操作符合当时规范,就不追责;
(三)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治
——如罕见病、新型病毒、不可预知的并发症。

特别强调
若医院在“患者不配合”过程中自身也有过错(如未充分告知风险),则需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但本案中,医院已明确书面告知+患者签字拒绝,无任何过失。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进了医院,命就归医生管”,
但法律明确:医疗是合作行为,不是单方面托管
医生负责“提方案”,患者负责“做选择”。
你有权拒绝治疗,但也要为拒绝的后果负责
这不是冷漠,而是对“患者自主权”的真正尊重。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患者,请务必做到:
1️⃣ 认真对待医生的书面建议——尤其是“可能致残/致命”的警告;
2️⃣ 别把“签字”当形式!每一份拒绝治疗同意书,都是未来责任的分界线;
3️⃣ 重大决定前,可寻求第二诊疗意见(Second Opinion),而非盲目坚持己见。


⚖️ 为什么并发症不算医院过错?

法院指出:

这正符合《民法典》第1224条第一项:

“患者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 给医患双方的3条共识

👉 对医疗机构:

👉 对患者及家属: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太多类似案件:

  • 患者拒绝化疗,肿瘤扩散后起诉医院,败诉;

  • 另一案中,医生未充分解释截肢必要性,被判担责30%……
    法律保护的是“理性选择”,而非“固执己见”
    真正的医患信任,是医生敢说真话,患者愿听真相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损害责任|患者知情权|诊疗合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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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给所有就医者:你可以拒绝治疗,但不能拒绝后果。签字前多问一句,可能避免一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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