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右脚疼痛数月,先后在两家三甲医院就诊。
医生反复诊断为“骨结核”,开抗结核药治疗。
可病情非但没好,反而恶化——右小腿肌肉坏死,最终不得不截肢!
他愤怒起诉:“你们明明能查出是骨肿瘤,却一错再错,害我丢了腿!”
医院辩称:“我们按规范诊疗,疾病本身复杂,不能算我们过错。”
法院判了:第一次诊断可理解,但第二、三次仍漏诊,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应有的注意义务——医院承担20%截肢赔偿责任!
吴先生最初因踝关节肿痛就诊,省立医院怀疑“距骨结核”,建议转至专科医院。
随后,他在安徽省胸科医院三次复诊,医生始终维持“结核”诊断,未安排关键影像学复查或肿瘤筛查。
半年后,病情急剧恶化,经外院确诊为恶性骨肿瘤,但已错过最佳手术窗口,只能高位截肢。
司法鉴定指出:
首次诊断存在合理怀疑空间;
但第二次、第三次就诊时,已有明显影像异常,理性医生应高度警惕肿瘤可能;
医院未及时调整诊疗思路,违反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法院据此认定:
对后续抗结核治疗费用,医院承担80%责任(主因误诊);
对截肢后果,承担20%责任(属间接、轻微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
✅ 判断医生有没有错,不是看“结果好不好”,而是看“操作是否达到行业合理标准”;
✅ “当时的医疗水平”指案发时临床普遍能达到的技术能力,不是顶尖专家水平,也不是事后回头看的“上帝视角”;
✅ 即使疾病罕见,只要同行在同样条件下能识别风险,你就该做到!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医院大=不会错”,但法律只认“专业标准”。
本案中,医生不是“完全没查”,而是在已有线索下未进一步排查——
这就像看到火苗却不去找火源,最后房子烧了,你说“我不是纵火犯”?
法律要追责的,正是这种“本可避免的疏忽”。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长期治疗无效,请务必做到:
1️⃣ 主动要求复查或转诊——别怕“质疑医生”;
2️⃣ 保留所有检查报告、病历、缴费记录——这是证明“诊疗轨迹”的关键;
3️⃣ 症状持续恶化时,果断寻求第二诊疗意见(Second Opinion)!
法院采用“原因力比例”原则:
截肢主因是疾病恶性进展,非直接由误诊导致;
但误诊延误了早期干预时机,使病情从“可保肢”发展到“必须截肢”;
鉴定认为,若及时诊断,有较大可能避免截肢,故认定“轻微因果关系”。
因此,20%责任既体现对医疗过失的惩戒,也尊重医学的不确定性。
“久治不愈”是危险信号!超过2-3个疗程无改善,必须重新评估诊断;
别迷信“权威医院”标签——再大的医院也有疏漏,你的警觉是最好的保险;
重大治疗前,可要求多学科会诊(MDT),降低单一医生判断偏差风险。
动态审视诊断:初诊可能是假设,复诊必须验证或修正;
对“不典型表现”保持敬畏——教科书之外,真实世界充满例外;
记录“鉴别诊断过程”:哪怕最终错了,完整的思维轨迹也能证明你尽到了注意义务。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
肺癌被当肺炎治半年,医院因未做CT被判担责60%;
但也有患者自身拒绝检查,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法律不苛求医生“神准”,但要求“尽责”。
真正的专业,是在不确定中,依然守住那条“合理谨慎”的红线。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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