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街头突然晕厥,被巡逻民警紧急送往市医院。
医生发现她已意识丧失、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可联系不上家属,也无人签字同意手术。
医院负责人果断批准:“先救人!责任我们担!”
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张女士不幸离世。
家属赶到后悲痛欲绝,却将医院告上法庭:
“你们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动刀,是不是乱治?必须赔偿!”
法院判了:紧急抢救合法合规!但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医院承担30%责任!
张某容被送医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医院多次尝试联系家属未果。
面对生死关头,院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现《民法典》第1220条),
由值班院长批准,立即开展气管插管、心肺复苏、药物抢救等措施。
尽管全力施救,患者仍于两小时后宣告死亡。
尸检显示:死因为急性心源性猝死,但抢救过程中存在用药时机延误、监测不到位等问题。
家属质疑:“既然能救,为什么没救活?是不是你们操作不当?”
医院回应:“我们是在法律授权下紧急施救,不应担责。”
法院最终认定:抢救程序合法,但医疗行为存在30%过错——该赔!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意味着——
✅ 无需家属签字,也能合法抢救!
✅ “不能取得意见”包括:联系不上、家属拒绝、意见不一致等情形;
✅ 只要走完内部审批程序(如院长或授权人批准),医生救人就不违法!
但请注意:
❌ 紧急抢救≠免责金牌!
即使程序合法,若抢救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如误诊、延误、操作失误),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条规定,是法律对“见死不救”社会痛点的有力回应。
它明确告诉医生:在生死一线,你有权先救人,再补手续!
但同时提醒医院:“敢救”还要“会救”——
紧急不等于随意,专业标准一刻不能降。
程序正义保你无罪,技术过失让你担责。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医务人员,请牢记:
1️⃣ 紧急抢救必须留存“批准记录”(如院长签字、电话录音、系统日志);
2️⃣ 抢救过程全程规范操作——越是紧急,越要守住医疗底线;
3️⃣ 事后及时向家属说明情况并书面告知,避免误解升级。
关键在于区分两个问题:
🔹 能不能救? → 能!法律授权,程序合法;
🔹 救得对不对? → 部分不对!存在技术性过失。
本案中,鉴定机构指出:
医院未在黄金时间内使用关键抗心律失常药物;
对血压、血氧监测频次不足,未能及时调整方案。
这些疏漏虽非致死主因,但降低了抢救成功率,构成“次要责任”。
因此,30%赔偿是对“技术瑕疵”的追责,而非对“救人行为”的否定。
建立紧急抢救快速审批通道(如一键授权系统);
定期演练无家属场景下的抢救流程;
抢救后48小时内完成事件复盘与家属沟通。
理解医生的两难:不救是违法,救错也可能被告;
若亲人突发疾病,提前签署《预嘱声明》或指定医疗代理人;
遇到路人晕倒,主动协助联系120并作证——你的一个举动,可能帮医生免除后顾之忧。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医生因等家属签字延误溶栓,患者脑死亡,医院全责;
另一案中,医院无签字成功抢救心梗患者,家属反而送锦旗……
法律永远站在“行动者”这边,但只奖励“专业且负责”的行动。
真正的医者仁心,是既有勇气按下抢救键,也有能力把每个细节做到极致。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紧急救治纠纷|医患沟通合规|人身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医护和市民:法律允许你在无人签字时救人,但也要求你用专业守护每一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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