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茅下班顺路带三位同事回家,
途中与一辆闯红灯的货车相撞,
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另两人重伤。
交警认定:
货车司机主责(70%);
老茅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次责(30%)。
死者家属起诉:
“你开车出事,就得全额赔!”
老茅哽咽:“我是免费带他们,又不是营运,凭啥全赔?”
法院判了:好意同乘属实,责任减轻5%——但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茅先生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班时应同事请求,免费搭载三人回乡。
途中,李某军驾驶的货车闯红灯,两车猛烈碰撞,坐在后排的王某萍因未系安全带,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后,王某萍家属将货车司机、保险公司、茅先生及其公司一并起诉,索赔近百万元。
焦点在于:茅先生作为“好心人”,是否该为次责承担全部赔偿?
法院查明:
搭乘完全无偿,无任何费用支付;
茅先生车辆为非营运私家车;
其过错仅为“未保持足够车距”,不构成酒驾、超速、分心驾驶等重大过失。
最终判决:在茅先生本应承担的30%责任基础上,再减轻5%,实际承担25%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意味着——
✅ 免费搭车 ≠ 免责,但法律会酌情“手下留情”;
✅ 减责前提是“善意+无重大过错”;
✅ 若存在酒驾、毒驾、严重超速、明知车有故障仍上路等行为,则一分不减,照常全赔!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中国法律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好意同乘”规则,
目的就是鼓励互助、弘扬善良风俗,不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但请注意:“减责”不是“免责”!
你依然要为自己的驾驶行为负责——
法律保护善意,但不纵容疏忽。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常让亲友搭车,请务必做到:
1️⃣ 全程系好安全带——后排也必须系!这是减责的关键证据;
2️⃣ 拒绝“超载”“疲劳驾驶”“边开车边递水”等高危行为;
3️⃣ 别收“油钱”“过路费”——一旦涉及金钱,可能被认定为“有偿搭乘”,失去减责资格!
很多人以为“好意同乘”能大幅减责,
但本案仅减5%,原因在于:
死亡后果极其严重;
茅先生虽无重大过失,但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存在安全管理疏漏;
法院需平衡“鼓励互助”与“保障生命安全”两大价值。
司法实践中,减责比例通常为10%–30%,
但若造成死亡或重伤,且驾驶人有轻微过失,减责幅度往往较小。
特别注意:
若搭乘人主动支付油费、过路费,
法院可能认定为“部分有偿”,减责比例大幅降低甚至取消!
“三不搭”原则:
不搭醉酒者、不搭超员、不搭明知车辆有故障时。
上车第一句话:
“请系好安全带!”——这句话可能让你未来少赔几十万。
坚决不收“感谢费”:
一杯奶茶、几十块油钱,都可能让“好意”变“营运”,彻底丧失法律保护。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
司机免费送邻居就医,途中爆胎致乘客瘫痪,因未年检被判全责;
父亲让儿子同学搭车上学,孩子跳车摔伤,法院认定“重大过失”不予减责……
善意值得尊重,但安全永远第一。
真正的“好心”,是既愿意帮忙,也确保平安抵达。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交通事故|好意同乘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开车人:顺路带人是情分,安全送达是本分。一次提醒系安全带,可能救一条命,也护住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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