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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迁致出租车受损,法院判赔5300元:执法不能“伤及无辜”


2023年1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2022)云06行终368号),驳回上诉人黄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与XX县自然资源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致他人车辆受损的行为违法,并共同赔偿车主黄某修理费及停运损失共计5300元。

该案虽标的不大,却极具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对现场无关第三方的合法财产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一、事件还原:拆违建,却砸了邻居的出租车

2021年12月6日上午,XX县城管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村民黄某学(化名)家一处涉嫌违建的彩钢瓦棚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未提前通知周边住户,也未设置警戒区域。

此时,上诉人黄某(化名)的一辆出租车正停放在黄某学院坝内。由于执法人员使用电焊切割角钢,高温焊渣掉落至车身,导致车漆大面积灼伤。当日中午12时许,黄某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拍照取证,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记录为“民事纠纷”。

此后,黄某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近1.8万元,但法院裁定:该行为属行政机关履职行为,应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遂驳回起诉。

2022年7月,黄某转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定“飞越汽车维修中心”进行评估,报价为2800元。结合行业收入水平,酌定合理维修期为10天,停运损失2500元,合计判赔5300元。

黄某不服,认为赔偿过低,提起上诉。


二、法院观点:程序粗暴+未尽注意义务=违法

两级法院均认定:

XX城管局与XX自然资源局在拆除他人违建时,未提前通知院内停放车辆的车主移车,亦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第三方合法财产受损,其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和比例原则,构成行政侵权。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拆的是违建,砸了别人的车也不用赔’,这是严重误区。《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本案中,黄某的车与违建毫无关系,却因执法不规范‘躺枪’,政府当然要担责。”


三、为何只赔5300元?法院这样算账

尽管黄某主张总损失超6.4万元,但法院仅支持5300元,原因如下:

  1. 修车费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黄某自行估算4000元无票据支持。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定维修厂,报价2800元,虽包含部分旧损,但喷漆需整面处理,故全额采纳。

  2. 电瓶、线路损失无证据
    黄某称电瓶被砸坏,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维修清单,法院不予采信。

  3. 停运损失不得无限扩大
    车辆损坏发生于2021年12月,但黄某直至2022年9月才参与评估,长达8个月未维修,属于放任损失扩大。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扩大部分由原告自负。

李荣维律师提醒

“维权也要讲时效!一旦财产受损,应立即固定证据、及时维修、防止损失扩大。若因自身拖延导致停运数月甚至数年,法院通常只支持合理维修期间的损失。本案中,10天已是较为宽松的认定。”


四、联合执法,谁来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二审均判决县城管局与自然资源局共同赔偿。这是因为:

李荣维律师认为

“这起案件给基层执法敲响警钟:联合执法不是责任分散的理由,而是责任共担的依据。无论是城管、自然资源还是乡镇街道,在现场都必须协同做好安全防护,尤其要排查无关人员和财产,避免‘拆违建、伤无辜’的次生伤害。”


五、延伸思考: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对执法机关:

对普通民众:


更多关于行政执法侵权、违建拆除维权、国家赔偿申请、车辆财产损失索赔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李荣维律师专注行政争议与公民财产权保护,擅长处理城管强拆、征地拆迁、行政赔偿等案件,致力于让每一次执法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权力再大,也不能碾压公民的合法财产;程序再急,也不能省略对无辜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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