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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石”直播血本无归,能告主播诈骗吗?法院:这是高风险交易,不构成犯罪!


“花67万买原石,切开全是废料!”——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兴起,“翡翠赌石”从云南瑞丽的线下市场搬到了手机屏幕前。不少消费者被主播“一刀暴富”的话术吸引,纷纷下单,结果却血本无归。有人愤而报警,称自己“被骗”,要求追究主播刑事责任。

但法律真的支持这种“后悔式报案”吗?

云南省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赌石本质是高风险交易,只要没有造假,即使买家亏惨了,也不等于诈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化名)无罪,并强调:刑法不能轻易介入传统商业习惯领域


一、案情还原:直播间“切涨”诱人,买家豪掷百万后崩溃

2018年,王某星(另案处理)在YY直播平台开设翡翠原石直播间,主打“现场开石、代卖回本、合股共赢”等噱头。他声称所售原石“保真不保质”——即保证是天然翡翠原石,但切出来是“玻璃种”还是“砖头料”,全凭运气。

多位买家被吸引,其中四人累计转账近190万元购买数百块原石:

交易流程看似规范:

  1. 买家看中某块原石,主播与缅甸货主谈价;

  2. 主播垫资购入,买家将钱转至刘某某(化名)的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

  3. 客服按买家要求处理原石:邮寄、切开、加工,或代为高价出售;

  4. 若切出“水沫”(钠长石玉,非翡翠),可申请退款。

然而,刘甲收货后发现部分原石实为水沫,认为“被套路”,遂报警。警方随后查获417块库存原石,经鉴定:399块为翡翠,18块为钠长石玉;全部原石市场总价仅2.7万余元——远低于买家支付金额。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与主播团队合谋,通过“虚假人气”“虚高定价”“虚构代卖收益”等方式诱骗买家。


二、争议焦点:这是“营销套路”还是“刑事诈骗”?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核心事实”

1. 赌石本身具有天然不确定性

“神仙难断寸玉”是行业共识。没有任何技术能100%预判原石内部品质。主播在切割前无法知道结果,所谓“涨价数十倍”多是基于经验的乐观预估,而非故意捏造。

李荣维律师认为:若因切垮就认定主播诈骗,等于要求卖家对商品未来价值作出担保——这违背赌石“风险自担”的基本规则。

2. 未实施“造假”行为

法院查明,涉案原石无皮壳造假、无贴片、无染色、无挖空注胶等欺诈手段。即便有18块水沫,占比仅4.3%,且主播已承诺“验出水沫可退”,符合行业惯例。

3. 买家并非完全“无知”

多名报案人本身就是玉石爱好者:

李荣维律师提醒:法律保护的是“被欺骗的普通人”,而非“明知高风险仍愿赌一把”的投资者。若买家具备一定认知,事后反悔不应上升为刑事追责。


三、关于“刷人气”“虚高报价”:违规≠犯罪

不可否认,王某星团队存在一些灰色操作:

但法院认为,这些属于营销夸大或商业不诚信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李荣维律师强调:诈骗罪的核心是“空手套白狼”——即交付虚假或无价值标的物。而本案中,买家确实收到了真实的翡翠原石,只是品质不如预期。这属于交易结果不利,而非交易标的虚假

正如法院所言:此类纠纷更适合通过民事索赔、平台投诉、行业调解解决,而非动用刑罚。


四、刘某某为何无罪?关键在“共同犯罪证据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某并非主播,仅提供收款账户。他辩称:因缅甸货主无中国银行账户,需通过其账户快速提现支付现金,并承担平台手续费。

法院审查后认为:

李荣维律师分析:在共同犯罪认定中,“知情”不等于“共犯”。若仅因账户被用于收款就定罪,将极大扩大打击面,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五、法律启示:高风险交易,务必三思而后行

本案释放出重要信号:

  1. 尊重行业传统:赌石作为滇缅地区百年交易方式,其“高风险、高回报”特性已被社会接受;

  2. 刑法保持谦抑:除非存在明确造假或非法占有,否则不宜将市场风险转化为刑事责任;

  3. 消费者需自担风险:参与赌石前,应充分了解规则,勿轻信“稳赚不赔”话术。

李荣维律师特别提醒

网络赌石看似门槛低,实则陷阱多。即便不构成诈骗,也可能因信息不对称、价格虚高等遭受重大损失。建议普通消费者远离非理性投机,如确需参与,务必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优先选择支持“假一赔三”或第三方鉴证的平台。


结语:法律不保护“赌输的人”,但严惩“出老千的人”

法院的无罪判决,并非纵容不良商家,而是划清了商业风险刑事犯罪的界限。真正的法治,既打击欺诈,也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记住一句话:“赌石可以,别赌命;投资可以,别上头。”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无论是网络交易纠纷、诈骗罪辩护,还是新型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专业法律支持助您明辨是非,守住财产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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