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这时候,谁来签字做手术?谁来管他的钱和房产?是朝夕相处的老伴,还是孝顺懂事的子女?
很多人理所当然觉得:“我们是亲生孩子,当然该我们管!”
但法律的回答可能让你意外:只要配偶健在、有监护能力,TA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子女排后面!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讲清楚:为什么法院把监护权判给了老伴,而不是两个成年子女?
王大爷(化名)自2006年起因脑梗、脑出血后遗症长期瘫痪在床,逐渐丧失语言和认知能力,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多年来,一直由妻子李阿姨(化名)贴身照料,社区也早已依法指定她为王大爷的监护人。
后来,他们的两个成年子女小王和小张(均为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确认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确认母亲李阿姨为父亲的监护人。
注意!这里不是“争抢”,而是子女主动申请让母亲当监护人。法院经审查医院诊断、社区证明及家庭情况后,依法确认王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正式指定其配偶李阿姨为监护人。
看似“一家人没矛盾”,但这个案子背后藏着一个关键法律常识:为什么必须走法院程序?为什么不能直接由子女“接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也就是说,配偶是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只要TA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就优先于子女、父母甚至兄弟姐妹。
哪怕子女经济条件更好、住得更近、学历更高——法律依然尊重婚姻关系中的扶助义务和日常照护事实。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家庭以为“老人糊涂了,子女自然就能代办一切”。但现实中:
银行、医院、房管局等机构只认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裁定书》;
没有司法确认,哪怕你是亲儿子,也可能被拒之门外;
若多个亲属对监护人有争议,必须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解决,不能私下“轮流管”或“投票决定”。
因此,像本案中子女主动配合母亲走司法程序,反而是最稳妥、最合法、最高效的做法——既保障父亲权益,也避免日后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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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照顾患病配偶的中老年人,还是希望协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子女,提前了解监护权规则,才能在关键时刻“拿得出法律依据,办得了实际事情”。
爱父母,不只是端茶送水,更是用对方法。
真正的孝顺,是让法律为亲情保驾护航,而不是让亲情在程序面前碰壁。
如果你家中有失智、失能、长期卧床的亲人,建议尽早启动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监护人指定程序,避免未来在医疗、财产、养老等关键环节“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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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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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