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车祸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本就令人心碎。可更让人心寒的是——亲生母亲尚在、神志清醒、有抚养能力,孩子的爷爷奶奶却以“我们养得更好”为由,拒绝把孩子交还。
这种“隔代争娃”的家庭纠纷,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法律态度非常明确:只要妈妈没死、没疯、没虐待,孩子的监护权,天经地义归她!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讲清楚:血缘不是“谁带久就是谁的”,法律更看重“法定顺序”!
李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恋爱同居,生下一个儿子小宇(化名)。不幸的是,两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遇重创——王先生当场身亡,李女士身受十级伤残,住院治疗。
在李女士住院期间,小宇暂由王先生的父母和哥哥(即孩子的爷爷、奶奶、伯父)照顾。但李女士出院后多次要求接回孩子,对方却以“你身体不好”“我们更有能力养”为由,拒绝归还,甚至直接将孩子藏起来。
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立即将小宇交还自己抚养,并请求从小宇父亲的遗产中支付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女士是小宇的亲生母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告虽是祖辈亲属,但在母亲健在且未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无权剥夺其监护权;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女士存在虐待、遗弃或严重损害孩子权益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小宇交还李女士监护。
很多人以为:“老人带娃多年,感情深,应该优先考虑。”
但《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被依法撤销资格时,才轮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近亲属。
也就是说,亲妈=默认监护人,除非她:
死亡;
被宣告失踪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有严重虐待、遗弃、犯罪等行为,经法院判决撤销监护资格。
否则,哪怕她暂时经济困难、身体受伤、没房没车,也不等于“没资格当妈”!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孩子的母亲,遭遇亲属“抢娃”“藏娃”:
立即收集自己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收入证明、住房情况、健康状况等);
向居委会、妇联或公安机关求助,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尽快提起监护权确认之诉,法院通常会快速立案、优先处理。
如果你是祖辈亲属,请记住:关心≠占有。你可以协助、可以探望,但不能以“为你好”之名,行“夺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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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单亲妈妈、失独祖辈,还是面临复杂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李律师始终坚持以儿童最大利益+法定监护秩序为原则,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归属与未来。
亲情不该变成争夺,关爱更不该沦为控制。
孩子需要的不是“最富有的家”,而是“真正的妈妈”。
如果你正经历类似困境——孩子被亲属强行带走、拒绝探视、甚至威胁断绝联系,请别沉默,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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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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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