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个精神残疾的兄弟,父母去世前千叮咛万嘱咐:“就让老五照顾他!”
可老人一走,其他兄姐却说:“监护权得大家平分!”村委会也出面指定多人共同监护——结果日常没人管,存款还被一人攥着不放。
这种“名义共管、实际甩锅”的局面,不仅伤感情,更可能害了最需要保护的人。
但法律早有安排:父母留下的有效遗嘱,可以“一锤定音”指定监护人!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讲清楚:为什么法院最终把监护权判给了那个默默照顾多年的妹妹?
刘家有六个兄妹。排行老五的弟弟小宝(化名)因患有精神分裂症,退伍后一直由父母照料。母亲临终前立下遗嘱:“小宝今后由老五(刘某2,化名)照顾,其他人不得干涉。”
此后十多年,老五独自承担起小宝的衣食住行、看病就医。然而,小宝名下的部分存款却被大哥(刘某某,化名)以自己名义开户保管,其他兄妹虽有异议,却因“监护权不清”无法追回。
后来,当地村委会出面,指定老五和几位兄姐共同担任小宝的监护人,但未明确分工。老五认为:这种“挂名共管”反而导致责任推诿、事务难办,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村委会指定,请求由自己单独担任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宝长期由老五实际照料,生活起居完全依赖她;
母亲作为后去世的亲权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村委会的指定违背了遗嘱意愿,不利于被监护人权益保障。
最终,法院撤销村委会的共同监护指定,确认老五为小宝的唯一监护人。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
但要让这份“托孤遗嘱”真正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立遗嘱人是亲权人(即父母);
是后去世的一方父母(比如父亲先走,母亲才有权单独指定);
遗嘱形式合法(如自书、代书、公证等符合法定要求)。
只要满足这些,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优先于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亲属的指定!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被父母遗嘱指定的监护人:
保留好遗嘱原件及见证材料;
主动向社区、医院、银行等机构出示法院确认文书;
若他人阻挠或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可依法起诉维权。
如果你是其他亲属,请尊重父母最后的安排。“血缘平等”不等于“监护权平均分配”——对特殊人群而言,稳定、持续、专一的照护,远比“人人插手”更安全。
✅ 遗嘱监护制度设计与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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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非讼程序(监护、宣告、指定撤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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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面对失能、失智、残疾亲属的照护难题,李律师始终坚持“尊重遗愿+保障权益+程序合规”三位一体服务理念,为弱势家庭筑牢法律防线。
父母临终前那句“交给你了”,既是信任,也是法律责任。
法律之所以认可遗嘱监护,就是为了避免“多人争权、无人担责”的悲剧。
如果你家中有类似情况——父母已立遗嘱指定监护人,却遭遇他人阻挠、财产被控、照护受阻,请别犹豫,法律站在履行承诺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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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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