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分居,以为“各过各的”就万事大吉。但如果你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请记住:只要孩子未成年,你的抚养义务就一天都不能停!
哪怕你没离婚、哪怕你只是“暂时分开住”,只要孩子没跟你生活,你就得掏钱养!这不是道德要求,而是法律强制义务。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说清楚:分居期间不给抚养费?法院照样判你补上+每月按时交!
张女士(化名)和王先生(化名)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小雨(化名)。后来因感情不和,两人开始分居,小雨一直跟着妈妈生活。
张女士是下岗职工,每月只有220元失业补助,连基本温饱都难维持。而王先生是一名有编制的教师,收入稳定,却在分居后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
无奈之下,张女士作为小雨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
补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每月200元);
今后每月支付300元,直到小雨成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
王先生有固定收入,具备支付能力;
张女士经济困难,孩子生活确实需要保障。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补足过往抚养费,并按月支付后续费用。
很多人误以为:“我们还没离婚,财产还是共同的,所以不用单独给抚养费。”
这是大错特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抚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基本保障。无论是否离婚、是否签署分居协议,只要孩子没跟你一起生活,你就得掏钱!
而且,法院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会综合考虑: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像本案中,一方收入微薄、另一方有稳定工作,法院自然会要求有能力的一方承担更多责任。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带娃一方:
保留好生活开支凭证(学费、医药费、日常消费记录);
主动沟通无果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抚养费可追溯至分居之日起,别白白“垫付”好几年!
如果你是被要求支付的一方:
别心存侥幸,法院可强制执行工资、冻结账户;
主动履行义务,还能争取探视权、亲子关系修复机会。
✅ 婚姻家事合规与子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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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分居、离婚,还是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李律师始终站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为弱势一方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父母的感情可以结束,但对孩子的责任永远不能“暂停”。
法律不会允许任何人用“我们还没离”当借口,逃避养娃的责任!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对方长期不给抚养费、推诿扯皮、甚至失联,别再默默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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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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