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借条或借款合同写清楚了“谁欠谁钱”,将来真要打官司就万事大吉。但现实往往更复杂——合同签了,钱没还,法院却说“你告错地方了”,案子直接被移走,白白耽误几个月时间。
这可不是小题大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管辖法院在哪”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你能不能高效维权、省时省钱。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讲清楚:合同里写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到底怎么算?
王先生(化名)与李先生(化名)及某建设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如发生争议,由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后来,因对方未按时还款,王先生向自己常住地——福州市鼓楼区——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证实他已连续在该地址居住一年以上。
但被告李先生不服,提出异议:“王先生户籍在厦门,应该去厦门打官司!”要求将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王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福州,因此福州市中院有管辖权,驳回了异议。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协议管辖有效,且“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地认定住所,本案依法由福州中院审理。
很多人不知道,《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什么叫“经常居住地”?简单说,就是离开户籍地后,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病除外)。哪怕你户口还在老家,只要你长期在工作城市租房、买房、生活,这里就是你的“法律上的家”。
在有协议管辖的合同中(比如借款合同、合作协议),如果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就会以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是看身份证上的地址!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出借人,打算未来可能通过诉讼维权,请务必:
在合同中明确写清“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平时保留好居住证明材料(如:居委会/物业证明、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
起诉前确认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是否满足法律要求,避免因管辖错误被驳回或移送,白白浪费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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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个人出借资金,还是小微企业主开展合作,一份“看似简单”的合同,背后可能藏着程序陷阱。提前布局管辖条款,就是为维权铺平道路。
现实中,不少当事人赢了道理,却输在程序上。因为管辖法院弄错,案子被移来移去,对方趁机转移财产、拖延时间,最终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
记住:打官司,第一步不是写诉状,而是选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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