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境:家里有亲人因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自理,既不能签字看病,也无法领取补贴,甚至连低保都拿不到。更麻烦的是——父母已故、没有配偶子女,只剩一位年迈的姑姑或舅舅默默照顾多年,却因为“不是直系亲属”,连代领补助都要四处碰壁。
这种时候,普通人往往束手无策,以为只能靠人情求社区、找街道帮忙。但其实,法律早就为你准备了一条“合法通道”——那就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你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张先生(化名)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已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的父母、哥哥均已去世,未婚无子,家族中仅剩一位年过六旬的姑姑李女士(化名)多年来一直承担照料责任。
然而,张先生每月的低保金、残疾人补贴虽由街道发放,却因本人无法签字领取,长期滞留账户。医院治疗、生活缴费处处受阻。李女士多次尝试以“家属”身份代办手续,均被要求提供“监护证明”。
无奈之下,她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宣告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先生经司法鉴定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李女士虽非直系亲属,但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近亲属”;
多年来实际履行照料义务,社区居委会也长期与其对接张先生相关事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宣告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女士为其监护人。自此,李女士可合法代为办理医疗、财务、社会福利等一切事务。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父母、配偶、子女才能当监护人。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直系亲属,也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近亲属,只要能证明长期实际照料、与被申请人存在紧密生活联系,就有资格提出申请。
而“有关组织”则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李荣维律师提醒:
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非“走形式”,而是需要提交三类关键材料:
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公证书等);
实际照料及社区支持证据(如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医疗缴费记录等)。
整个程序通常在1–3个月内审结,费用较低,且属于特别程序,不收取诉讼费。
✅ 家事合规与监护制度设计
✅ 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障法律服务
✅ 特殊群体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代理
✅ 跨境家庭财产与照护安排(含涉侨、涉港台)
无论你是独自照顾患病亲人的普通市民,还是面临类似困境的海外华人亲属,只要涉及成年监护、行为能力认定、补贴代领、医疗决策等问题,都值得提前了解这项“被忽视的法律工具”。
很多家庭都是在亲人突发住院、急需签字手术时,才意识到“没监护权=寸步难行”。其实,早一步申请,就能早一天安心。尤其对于独居、孤寡、无子女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不仅是对他们的保护,也是对长期照料者的法律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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