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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惹祸上身,股权转让也难“甩锅”?

2026年初,广西南宁市一桩看似普通的税务处罚案件,在企业圈里悄悄传开了。事情的主角是一家名叫“广建工程公司”(化名)的建筑企业——原本打算通过股权转让全身而退,却没想到一张张“来路不明”的发票,让它在多年后仍被税务部门追责。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时间倒回2016年12月,广建工程公司收到了9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高达930多万元。这些发票来自两家供应商:柳州某建材公司和广西某商贸公司。当时公司项目经理小王(化名)把这些发票拿回财务入账,想着“手续齐全就行”。

可问题就出在这里——没有真实交易、没有资金往来、也没有购销合同。换句话说,这93张发票根本就是“空壳票”,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

到了2021年,税务稽查风暴刮到了这家公司。广西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函确认:这些发票是虚开的!随后,南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式立案调查,并下发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更尴尬的是,此时公司的原股东早已完成股权转让,新老板刚接手不久。原股东本以为“一卖了之”,万事大吉,结果税务责任却没那么容易“过户”。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把公司卖了,以前的问题就一笔勾销。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不会因股权变更而自动免除。”李荣维律师指出,“特别是如果原股东或高管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或默许虚开发票行为,即便已退出公司,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公司当时的应对靠谱吗?

面对调查,广建工程公司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财务发现发票“有问题”后已退回处理。听起来似乎尽了责?但税务机关并不买账。

因为发票一旦入账并用于成本列支,就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真实性。即使后来“退回”,也不能抹去曾经使用虚开发票的事实。

李荣维律师认为:

“企业财务不能只做‘形式审查’。看到没有合同、没有付款记录的大额发票,就应该高度警惕。‘不知情’不是免责金牌,尤其是对项目经理随意拿回的发票,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流程。”

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即便发票后来被退回,但如果此前已作为成本入账并抵扣税款,依然构成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李荣维律师提醒:

  1. 别贪便宜:低价拿票、无票补票、找“朋友”开票……都是高风险行为。

  2. 完善内控:所有发票必须匹配合同、物流、资金流,做到“三流一致”。

  3. 股权转让前务必做税务尽调:别让历史“雷”炸到新东家,也别让自己背上黑锅。

  4.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可能争取从轻处理。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您是企业主、股东,还是项目负责人,遇到发票、税务、股权纠纷等问题,千万别“自己扛”。早咨询、早防范,才能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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