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板有个误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大事,但普通发票不抵扣、不退税,随便开几张没啥问题。”
大错特错!
事实上,虚开普通发票同样违法,轻则罚款几十万,重则坐牢!而且很多针对“专票”的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普票”。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场景,讲清楚:为什么虚开一张普通发票,也可能让你人财两空?
2023年,某地一家小餐馆老板老张,应朋友请求,给一家建筑公司“代开”了5张普通发票,总金额8万元,用于报销差旅费。
老张心想:“又不是专票,不能抵扣,税务局不会管。”
结果三个月后,税务稽查上门:
查明这8万元与餐馆实际经营无关;
认定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老张傻眼了:“我连税都没少交,怎么罚这么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里说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而第37条更明确处罚标准:
虚开金额 1万元以下:可处 5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金额 超过1万元:必须罚款5万到50万元!
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很多人以为“普票不能抵扣,所以不重要”,这是致命误区。
普票虽然不直接用于抵扣增值税,但可能被用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虚增成本、隐瞒利润;
套取资金、洗钱等非法用途。
因此,国家对虚开普票的打击力度,丝毫不亚于专票。
有人问:“善意取得”“三流一致”这些概念,是不是只针对专票?
李荣维律师认为:
虽然《刑法》第205条主要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但《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执法理念是统一的——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只要“票货不符”,就属于虚开!
比如:
你卖的是大米,发票开成“办公用品”;
你根本没这笔业务,却帮朋友开票;
用A公司名义开B公司的业务……
这些行为,无论发票类型,都涉嫌违法。
很多人不知道: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一定金额,也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如虚开金额超40万元,或100份以上),
可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再相信“普票不犯法”的谣言!
税务局现在通过“金税四期”“全电发票”系统,能精准比对:
你的开票品名 vs 实际经营范围;
开票金额 vs 银行流水、用电量、物流数据……
一旦异常,立刻预警!
绝不帮人“代开”“转开”发票,哪怕关系再好;
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完全一致,品名、数量、金额都不能“灵活处理”;
拒绝客户“开什么都可以”的要求,坚持按真实业务开票;
定期自查开票记录,确保每一张票都有合同、物流、资金支撑。
李荣维律师强调:
发票不是“人情工具”,而是法律凭证。
一张普通发票,可能让你背上几十万罚款,甚至失去自由。
合规开票,才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虚开发票,不分“专票”还是“普票”,只要无真实交易、票货不符,就是违法行为!
别再心存侥幸。
记住:合规开票,既是守法,也是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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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发票合规咨询、税务稽查应对,还是虚开发票案件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刑法》第205条之一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