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以为:“我虚开了发票,反正交易是假的,税务局查出来,大不了把发票作废,税也不用交了。”
但现实恰恰相反——即使你虚开发票,只要开了,就得照常交税!而且交了还不能退!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场景,讲清楚:为什么虚开发票的“开票方”不仅逃不掉税,反而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3年,某地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
王某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收取8%开票费为诱饵,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00万元,其中税额约138万元。
他本以为:“反正没真实交易,税务局最多罚点款,税不用交。”
结果税务稽查后明确告知:
✅ 你必须按138万元税额补缴增值税;
❌ 即使你已经交了,也不能申请退税;
⚠️ 此外,还要面临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王某傻眼了:“我一分钱货没卖,凭啥要交一百多万的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补缴,但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简单说就是:
没交税?→ 必须补交;
已交税?→ 不能退!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条规定看似“不合理”,实则为了维护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增值税是“环环相扣”的流转税。如果允许虚开方不交税,而受票方又抵扣了,国家税款就会直接流失。
所以,哪怕交易是假的,只要发票开了,开票方就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有人问:“我又没真实销售,交的税是不是冤枉?能不能申请退税?”
李荣维律师认为:
绝对不行!
如果允许虚开方退税,就会有人故意“先交税、再开票、再退税”,把虚开发票变成“合法套利”工具。
税务总局正是堵住这个漏洞,才明确规定:虚开所缴税款,一律不得退还。
换句话说,你虚开一张100万的发票,就要白交13万的税,还得交罚款,最后可能还要坐牢——典型的“高风险、零收益”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
受票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可能只需转出进项税,不交滞纳金;
但开票方作为主动虚开者,无论是否获利,都必须承担全部纳税义务+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小公司被“开票中介”忽悠:“你开票,我们帮你做账,还能退税。”
这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一旦被查,你作为开票方,是第一责任人,轻则倾家荡产,重则锒铛入狱。
有些老板觉得:“我公司有富余票,帮朋友开几张,收点手续费,又没骗税,怕什么?”
李荣维律师强调: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任何“代开”“过票”“卖票”行为,都属于虚开!
而且一旦被认定,不仅要补税、罚款,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更惨的是,你交的税一分不退,等于自己掏钱给国家“送礼”!
虚开发票,从来不是“无本生意”,而是“自杀式操作”。
法律对开票方的要求极其严格:开了票,就得交税;交了税,就不能退;没交税,还得补上!
与其冒险“卖票”,不如合规经营。
记住:发票不是商品,而是法律凭证;开错一张,可能毁掉一生。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是虚开发票风险评估、税务稽查应对,还是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及相关税收法规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