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老板、个体户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我卖了货,但客户非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不了专票,能不能找朋友公司帮忙开一张?”
听起来很合理,对吧?
但这种“帮忙代开”,在法律上很可能就是“虚开发票”,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什么是合法的“代开”?什么又是危险的“假代开”?
很多人以为,“代开”就是“替别人开发票”。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
“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也就是说:
✅ 只有税务局可以“代开”——比如你是个体户,去税务局申请,由税务局以你的名义开具专票;
❌ 任何公司、朋友、亲戚、中介,都不能替你“代开”发票!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上的“代开”是一个专有概念,特指税务机关的法定行为。
如果你让A公司给你开B公司销售的货物发票,哪怕货真价实,只要开票方不是实际销售方,又不是税务局开的,就涉嫌“虚开”。
张先生是个体建材商,2023年卖给某装修公司一批瓷砖,总价18万元。
对方要求:“必须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付款。”
张先生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1%的普票。情急之下,他找到一家有资质的朋友公司,请对方“代开”一张专票,并把货款打到朋友公司账户,再转回给自己。
结果半年后,税务局稽查发现:
发票是朋友公司开的;
但仓库出库单、物流记录、生产记录全是张先生的;
朋友公司根本没有这笔业务。
最终,两人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未造成税款损失,但仍被处以高额罚款,还上了税务风险名单。
李荣维律师认为: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又没骗税,交易也是真的,怎么就违法了?”
但税法讲究“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统一。
你让别人开发票,哪怕钱货真实,也破坏了发票的真实性,属于典型的“票货分离”,极易被认定为虚开。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又需要开专票,唯一合法途径是:去税务局申请代开!
流程很简单:
携带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局审核后,会以你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拿到发票,可以正常抵扣,你也依法纳税。
整个过程完全合规,不留任何风险。
李荣维律师提醒:
千万别图省事找“朋友公司”或“开票公司”帮忙!
市场上所谓“代开发票服务”,99%都是虚开陷阱。
一旦被查,不仅补税罚款,还可能因“虚开发票罪”被刑事立案——一张发票,毁掉一个企业!
有人问:“我是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干活,公司给我开发票,这算不算代开?”
李荣维律师强调:
这种情况不属于“代开”,而是“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只要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即以被挂靠人名义签约、收款、担责),被挂靠公司就是法定纳税人,开发票是合法的。
但这和“私下找人代开”有本质区别——前者有法律依据,后者纯属违规操作。
“代开”不是谁都能干的活,只有税务局有这个“特权”。
任何企业或个人擅自“代开发票”,无论动机多单纯、交易多真实,都可能踩上“虚开”的红线。
记住:要发票,找税务局;找朋友,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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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及相关税收法规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