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老板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和一家供应商做了真实生意,货真价实、合同齐全、付款有据,对方也开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果几个月后,税务局突然通知:“你取得的这张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必须做进项税转出,补缴税款!”
老板一脸懵:“我又没虚开发票,交易也是真实的,凭什么让我补税?”
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讲清楚:当开票方走逃失联,受票方到底要不要补税?有没有救济途径?
简单说,就是开票企业失联、走逃、非正常注销,或被认定为虚开,其开出的发票就会被税务系统自动标记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8号公告:
一旦你的进项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已抵扣的税款,原则上一律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你白抵了,现在要补回去。
哪怕你和对方是真实交易,哪怕你完全不知情,只要发票被标“异常”,税务局就先让你“吐出来”。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我又不是虚开,为什么要我承担后果?”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税务机关这么做,是为了堵住虚开漏洞。现实中,大量虚开发票都是通过“空壳公司”完成的,表面看交易真实,实则资金回流、无货交易。
所以,政策采取“先管控、再核实”的原则——先暂停抵扣,再给你机会自证清白。
但请注意:“不让抵扣”不等于“认定你违法”。你仍有权利申请核实,证明交易真实性。
答案是:有可能!但必须主动争取。
根据38号公告第(四)条:
如果你是纳税信用A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局提出核实申请,经核查确认交易真实、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不用转出进项税,也不用补税!
即使不是A级纳税人,也可以依据第(五)条:
对异常凭证认定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只要能提供合同、物流、资金流水、货物验收等完整证据链,仍有机会恢复抵扣。
李荣维律师认为: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被动等待”。
一旦收到《异常凭证告知书》,必须在10天内行动!否则逾期未申请,税务局将直接要求你补税+滞纳金,且后续申诉难度极大。
假设核实失败,确实要转出进项税,是否意味着只能认栽?
李荣维律师提醒:
增值税是“链条税”,上游异常,下游也可能受影响。
你可以尝试与客户沟通,对已开具的销项发票做“红字冲销”(即开红字发票),从而减少自己的销项税额,间接降低整体税负。
当然,这需要客户配合,且需符合税法规定的冲红条件。
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供应商
开票前查对方是否为“非正常户”、是否有风险提示,避免“踩雷”。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
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最好公对公)、物流单据、货物签收记录、沟通记录等,形成闭环证据链。
收到异常通知,立即行动!
别等!10天窗口期很短,务必第一时间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实申请。
“真实交易”是你的护身符,但不是自动免责牌。
面对“异常凭证”,沉默等于认罚,行动才有生机。
李荣维律师强调:在当前税务监管日益智能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建立“发票风险防控机制”。一旦遭遇异常凭证问题,切勿自行猜测或拖延,应尽快寻求专业税务律师协助,争取在法定期限内化解风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异常凭证应对、税务稽查抗辩,还是涉税争议解决,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8号公告及增值税实务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