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老板一听到“税务稽查”就紧张,尤其当税务局说:“你2019年少报了50万收入,要补税+罚款!”
但如果你公司2018年或2020年亏了上百万,能不能用这些亏损来“冲抵”现在被查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甚至不交税?
好消息是:可以!而且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税务稽查调增的收入,到底能不能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来弥补?
某建材公司2023年被税务局稽查,发现其在2021年有一笔80万元的工程款未入账,属于“隐瞒收入”。
税务局要求: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约20万元(按25%税率)。
但老板急了:“我们2020年亏了120万!为什么不能用这笔亏损来抵?”
他赶紧翻出当年的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证明亏损真实存在。
结果——税务局同意了!最终只需补少量税,甚至可能一分都不用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税法允许弥补的,应允许用该调增所得弥补亏损。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条规定非常关键!它意味着:
税务局查出来的“隐藏利润”,不是直接拿来算税,而是先“放进”当年的利润池里,再按正常顺序弥补亏损。
如果弥补后还有余额,才需要交税;如果不够弥补,那就不用交!
举个例子:
2021年原申报利润为 -30万(亏损);
税务局查出隐瞒收入80万 → 调增后利润 = -30 + 80 = 50万;
但公司2020年有100万可弥补亏损 → 50万全部被抵掉 → 应纳税所得额 = 0 → 无需补税!
不是所有“账面亏损”都能用来抵。李荣维律师提醒:
以下情况的亏损不能用于弥补:
亏损年度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亏损数据未经税务系统确认或与申报不符;
亏损属于境外所得、免税项目等税法明确排除的情形;
超过5年弥补期限(比如2018年的亏损,到2024年就不能用了)。
所以,企业平时就要规范做账、按时申报、保留凭证,否则真到稽查时,有亏损也“用不上”。
很多企业在面对税务稽查时,只想着“认罚了事”,却忘了自己还有“亏损抵减”这张牌。
李荣维律师认为: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一旦收到《税务处理意见书》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务必立即核查企业近5年是否有可弥补亏损。
如有,应书面申请将调增所得用于弥补亏损,并附上历年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据。
这一步,可能帮你省下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税款!
有些企业账上显示亏损,但因费用超标(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资产折旧方法不符税法等原因,税务上的可弥补亏损远小于账面亏损。
李荣维律师强调:
能用于抵减的,是税务口径的亏损,不是会计利润。
建议企业每年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同步计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并做好台账管理。
税务稽查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减损”权利。
用好“亏损弥补”政策,就是为企业争取最大的税务救济空间。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税务稽查应对、亏损弥补争议,还是企业所得税合规筹划,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及企业所得税法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