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主一听说“公安立案了”,就以为:“完了,案子归公安管了,税务局应该不会再罚我了吧?”
但现实可能更复杂——公安查的是犯罪,税务局照样可以追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继续罚款!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一旦涉税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税务机关是否还能作出行政处罚?
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是要看你涉嫌的是哪种违法行为。
首先得搞清楚,你被查的是“偷税”还是“虚开发票”?这两类案件,在行政与刑事衔接上天差地别。
偷税(逃税):根据《刑法》第201条,属于“行政处罚前置”的犯罪。也就是说,必须先由税务局查处、下达追缴通知,当事人拒不配合,才能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虚开发票:则不需要行政处罚前置,只要达到立案标准(比如虚开税额超5万元),公安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意味着——
如果你是因为“偷税”被公安立案,但税务局还没走完行政程序,那这个刑事立案本身就程序存疑;
而如果是“虚开”,公安立案后,税务局通常就不会再作行政处罚了,因为刑事责任已经启动,行政处罚就没必要了。
很多人以为“公安一介入,税务局就撒手”。其实不然。
李荣维律师认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0号文明确规定:
“司法程序不影响税务处理决定的作出。”
这里的关键词是“税务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
什么意思?
✅ 税务局可以继续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这叫“税务处理”,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和是否坐牢无关;
❌ 但“罚款”这类行政处罚,原则上要等刑事程序结束后才能决定。
比如: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被公安立案,税务局仍可要求其补缴因虚开导致少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但如果要对其处以“0.5–5倍罚款”,就得等法院判了再说。
有人担心:“我既被公安抓了,又被税务局罚,是不是双重处罚?”
李荣维律师提醒:
《行政处罚法》确实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这有前提——刑事处罚已实际执行。
实践中,如果法院最终判了罚金,税务局就不能再罚;但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税务局仍然可以回头补罚!
所以,“一事不二罚”不是“绝对不罚”,而是避免重复惩罚。
而补税+滞纳金不属于“罚”,无论刑事结果如何,都得交!
你可能注意到:身边虚开发票的案子,基本都是直接进公安,很少听说税务局先罚几十万。
李荣维律师解释:
因为虚开发票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税额超5万),税务局通常会直接移送公安,不再走行政处罚程序。
只有那些情节轻微、不够刑事标准的虚开行为,才会被税务局处以罚款。
而偷税案件则不同——哪怕金额很大,也必须先给纳税人一次“补税免刑”的机会。这是法律对初犯者的特殊保护。
分清自己涉嫌的是“偷税”还是“虚开”
这直接决定你有没有“补税免刑”的机会。
即使公安立案,也要关注税务局的动作
别以为“案子归公安了”就万事大吉,税务局仍可能追缴巨额税款和滞纳金。
刑事程序结束≠税务风险解除
如果最终没被定罪,税务局仍可能回头处罚。务必保留所有沟通和缴费凭证。
涉税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绝不等于“税务问题终结”。
公安管“罪与非罪”,税务局管“税该不该交”——两者并行不悖。
李荣维律师强调:面对公安和税务的双重压力,切勿被动等待。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同步应对刑事侦查与税务稽查,争取在程序上守住底线,在实体上减少损失。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虚开发票、逃税风险,还是公安税务联合调查的紧急应对,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结合《行政处罚法》《刑法》第201条及税总〔2017〕30号文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