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李律师,我表哥当年帮我修房子、跑手续,没他真办不下来。可现在他赖着不搬,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房子他要住到死——法律能管吗?”
这是我去年在昭通接待一位港籍当事人时听到的真实发问。情感与法理在此激烈碰撞。但作为代理律师,我的回答斩钉截铁:你可以感激他,但不能把房子送给他。只要产权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哪怕他住了三十年,也依然是——非法占有!
💼 案例
何某1(化名)早年为广东省某市居民,后迁居香港定居。上世纪80年代末,其祖屋因年久失塌需重建。因身在境外不便操作,遂委托表妹温某代为照管,并请同族亲戚何某2(化名)协助组织施工、办理报建及产权登记事宜。
房屋建成后,何某2以“办事方便”为由,长期持有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入住使用至今,期间未支付任何租金,也未与何某1签订书面居住协议。
三十余年间,何某1多次口头要求返还房屋及证件未果。2023年,其正式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两项:
判令何某2立即腾退并返还位于某街某号的房屋;
判令何某2交还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被告何某2辩称:自己不仅出资参与了部分改建,且全程操办建房手续,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贡献巨大”;原告多年未主张权利,已构成事实上的赠与或默许;若强制搬离,要求原告补偿其“建设投入”及“居住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不动产登记簿明确记载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何某1,无共有人登记;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出资证明或产权约定协议;所谓“帮忙”,并无对价转化为产权的合意。最终判决:
何某2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房屋并返还产权证;
驳回其一切补偿请求。
🔍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最典型的误区,就是把“劳务贡献”和“产权归属”混为一谈。修得好、跑得勤,是人情;但房子归谁,是法律!
无论你为这套房流了多少汗、熬了多少夜,只要产权证上没你的名,你就永远只是“帮工”,不是“主人”。而一旦主人回来要房,你继续霸占的每一分钟,都是在侵犯法律赋予他人的神圣权利。
⚖️ 法条
本案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律师提醒:这短短一句话,是所有物权纠纷的“定海神针”。它意味着——
占有权:你可以实际控制自己的财产;
使用权:你能按用途自由使用;
收益权:房租、租金、孳息都归你;
处分权:卖、赠、拆、抵,全由你说了算。
这四项权能,缺一不可。而当其中任何一项被他人非法剥夺时,你就有权依法追回。本案中,何某1虽人在境外,但这丝毫不影响其所有权的完整性与永久性。
🛠️ 实操
如果你正面临“熟人占房”的困局,李律师教你四步破局:
亮出产权铁证:第一时间调取不动产登记簿,打印加盖公章的《产权信息摘要》,这是你最大的底气;
切割“人情”与“权利”:不要陷入“他有没有功劳”的争论。承认付出≠放弃权利。可另案协商补偿,但绝不捆绑返还义务;
固定侵占证据链:收集对方拒绝搬离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其占有已从“合法借用”转为“无权持续占用”;
发起“双返之诉”:起诉时不仅要“要房”,更要“要证”!产权证被他人掌控,等于你的权利随时处于被冒用的风险之中。
记住:律师不是来调解亲戚关系的,而是来帮你拿回本就属于你的东西。温情脉脉解决不了问题,精准出击才能终结纷争。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所有产权人:
委托他人办事,绝不等于让渡产权。代办≠共有,帮忙≠投资;
产权证原件必须由自己保管,交出去那一刻,风险就开始累积;
占房者常以“我装修了”“我修缮了”为由索要补偿,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最大的陷阱不是别人强占,而是你自己因为“抹不开面子”而迟迟不维权,最终让“临时帮忙”变成了“长期霸占”。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滇粤两地基层法律实务十四年,专注处理亲属间物权纠纷、借名买房、遗产确权、房产侵占等高情感密度案件逾260件。擅长在亲情与法理的夹缝中,为当事人守住最后一道产权防线。坚信:法律不拆散家庭,但更不会纵容以爱为名的掠夺。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