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李律师,他霸着我的地不走,我都报警八回了,警察为啥不把他抓起来?”——这是我在昭通接待一位农村当事人时听到的最无奈的质问。
愤怒可以理解,但法律必须清醒:占地不还,多数不是刑事案件,而是赤裸裸的民事侵权。抓不了人,不代表拿不回权益。作为代理律师,我的任务不是点燃情绪,而是把一把“民事刀”,精准插进对方的钱袋子。
💼 案例
王某(化名)是广东省某区村民,早年与同村李某(化名)口头约定,将其0.8亩闲置农用地免费借给李某用于堆放苗木、搭建简易棚舍,期限三年,期满即还。
三年期满后,李某既未搬离,也未续签协议,反而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张某(化名),收取年租金1.2万元,并在原地新建水泥地坪和铁皮房。王某多次要求返还土地无果,遂向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反映。警方调查后答复:“属民事纠纷,建议走法院”。
王某愤而起诉,诉求三项:
判令李某立即腾退土地、拆除违建;
支付自逾期占用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土地占用费;
赔偿因违建导致的土地复垦损失。
李某辩称:自己曾为王某修过路,占用土地是“劳务抵偿”;且已投入数万元建设,若强制腾退将造成重大损失,要求王某补偿其“添附物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原为有期限的无偿使用关系,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返还,其占有性质已从“有权占有”转为“无权占有”。转包牟利行为构成对王某物权的持续侵害。李某所称“劳务抵偿”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最终判决:
限李某30日内腾退土地并拆除地上违建;
按照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标准(15元/㎡/月),支付近三年占用费共计4.32万元;
赔偿土地复垦费8000元。
🔍 结论
李律师分析:很多人误以为“占地不还”是治安甚至刑事问题,实则不然。只要没有暴力强占、伪造权证等情节,这本质上是一场“用时间换金钱”的侵权游戏。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我们没有纠缠于“他坏不坏”,而是聚焦于“他赚了多少”“你亏了多少”。法院判的不是道德审判,而是经济损失的填平。打赢这类官司,靠的不是情绪,是账本。
⚖️ 法条
本案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李律师提醒:这一条是物权受害者的“万能扳手”。它意味着你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腾地、拆违(其他民事责任),更能理直气壮地索要真金白银的赔偿。
尤其注意: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租金损失,还可涵盖复垦费、评估费、维权合理开支,甚至因无法耕种导致的预期收益减损——只要你能举证。
🛠️ 实操
面对“赖地者”,李律师教你四步反制:
锁定权属铁证: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证、村集体证明,缺一不可。没有书面合同?微信记录、证人证言、历史缴费单也能补位;
启动“双请求”诉讼策略:起诉时同步主张“返还原物 + 损害赔偿”,形成压力闭环。别只喊“还我地”,要算“你欠我多少钱”;
主动申请财产保全:对转租收益、银行账户提出冻结,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曾有一案,我们保全到对方微信流水,直接锁定年租金入账记录,成为赔偿计算关键证据;
引入专业评估:委托第三方对土地市场租金、复垦成本出具报告。法院更信“专家意见”,而非你的“我觉得”。
记住:拖延是侵权者的盾牌,时效是权利者的利剑。每拖一天,你的赔偿清单就多一笔数字。
🔔 提醒
李律师提醒所有土地权利人:
占地不等于“取得”,哪怕他种了十年果树,只要没合法流转手续,你随时可追;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延期”,所有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否则视为默认侵占;
报警虽难立案,但出警记录、笔录可作“主张权利”的证据,务必索取回执;
最大的风险不是对方赖着不走,而是你自己迟迟不“动”。时间越长,损失越大,执行越难。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民事诉讼百战兵法创始人。深耕滇粤基层法律实务十四年,专注处理土地权属、宅基地纠纷、物权保护类案件,累计为370余位当事人成功追回被侵占土地及赔偿款,单案最高获赔68万元。坚信:民法的力量不在震慑,而在精确计算后的全面反制。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